122 移民问答:离婚财产,绿卡回国,和家属申请(122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和美国公民配偶离婚后,如果没有家庭暴力或者别的特殊原因,配偶只能自己去申请绿卡了,但是可以分到应有的财产;美国虽然没有孩子必须照顾年迈父母的法律,但是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自己为孩子家庭的劳动而应该得到的报酬。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尊敬的权立宏律师,您好!请您在百忙当中回复我的咨询,万分感谢。我的朋友是在政治庇护上庭期间与美国公民结婚,已经一年半了,结婚面谈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没有拿到绿卡。她发现她的丈夫作风很不检点,她想与他离婚。向您咨询的问题是如果她离婚后,还继续上庭她的案件还是再继续结婚绿卡的案件?他们结婚前没有做结婚公证,她也没有财产,所有的财产都是他丈夫的名字和婚前的财产,她没有绿卡的情况下能分到他丈夫的财产吗?再次感谢。谢谢。

【解答】如果离婚了,就只能做上庭申请了。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受过虐待,也可以自己申请绿卡,不过要求较高。如果有结婚证,就可以分到财产。详情请到权立宏律师办公室面谈或者电话咨询(718-766-7989). 谢谢。祝好.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政治庇护绿卡,在美国的公司找到工作,但这个公司业务需要他经常回中国。想咨询您,政治庇护绿卡回美国时会不会被没收或不让进入美国。急切盼望你的回复。非常感谢。盼回信。谢谢。

【解答】你的绿卡有可能被没收。最好申请一下回美纸,或者尽早考公民。《侨报》记者李弘以前就有过这方面的报道,你可以Google一下,读一下原文

【读者来信(三)】尊敬的权立宏律师,您好!您好。 看了你们的论坛很好,有一困难请邦助。我有两个孩子均在美国,我们给他们前后共看过三个孩子,办缘(绿)卡也巳三年。现他们的孩子巳长大,不需要我们,就赶我们回家,我们老了(77)国内无儿女,在法律上有什么保障吗?谢谢。

【解答】权立宏律师认为,如上所述,美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儿女必须照顾父母,但是美国法律也是主持公平和公道的。由于你们给儿女看过小孩,这个是应该得到报酬的,并且还要求按照市场的工资来支付。你们可以在民事法庭起诉,并且可以要求法官判决儿女负担你们的律师费。

【读者来信(四)】尊敬的权立宏律师:因为我实在太着急了才给您发email的,希望您能帮帮我。我是想问关于I730申请的问题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来美国的时候没有被抓,也没上过庭。我老婆在096月政治庇护赢了在097月帮我申请I730到现在已经一年7个月了,可是还在背景调查。在我们申请一年的时候我的案子被转到纽约上面来了。我想问为什么会被转到上面来,通常不都是半年就好了吗?那象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什么证件?。谢谢您.01/23/2011.

【解答】权立宏律师建议,等你的730批准了,你可以申请A5卡。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1年1月29日于纽约曼哈顿(122)。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image]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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