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纽约州最新法律:无理由离婚(9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本文总结了纽约州在立法方面的最新发展,即无理由离婚,从而结束了纽约州离婚必须要有理由的历史,最终使得离婚在纽约州变得容易。同时纽约州还加强了在离婚等待期间支付生活费和律师费的立法。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纽约州同美国别的四十九个州相比,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州,至少在离婚方面是这样。在别的四十九个州,很早就有了无理由离婚,而纽约州的居民就没有那么幸运,直到最近还没有类似的法律。但是,历史的车轮是谁也无法阻挡的,虽然它常常会被延迟。2010年8月16日,纽约州的州长签署了无理由离婚的法律。根据新法律,如果法官认为双方的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超过六个月,就可以判决离婚。

            现行的纽约州的离婚法,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寻求离婚的一方必须要有一个理由,比如对方的放弃,暴力,通奸,等等。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如果离婚的理由是放弃或者暴力,根据权立宏律师的从业经验,这样的案件还比较好办,只有提出离婚的人(原告)准备一下材料,一般法官都会批准的。如果原告选通奸作为理由,那还比较复杂,还必须要有一个证人,证明被告和第三者赤裸裸地躺在一起。这个是有难度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门一般是关着的。

            虽然纽约州的新的无理由离婚已经被州长签证通过了,但是真正的改革也许在于对于离婚的经济后果(孩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纽约州离婚法的另外两个条款规定,在离婚等待期间,要求一方付另一方的生活费,同时还要求富有的一方负担另一方的律师费和专家证人费用。其中前一条的目的是增加在离婚等待期间临时抚养费持续性和可预测性,第二条的目的是确保比较穷的一方也得到足够的律师代表。

            读到这里,也许有的读者要跃跃欲试,准备做无理由离婚了。但是,权立宏律师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律的生效时间是2010年12月14日。虽然无理由离婚使得离婚变得简单了,但是离婚双方必须协商同意或者法庭判决所有的经济问题。在这期间,也必须处理临时生活费问题,如果一方的收入少于对方的2/3,那么收入少的一方是有资格从对方那里拿到生活费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法官应该用公式算出生活费的金额。收入包括所有的收入(如地产的收入)。

            权立宏律师恭祝所有准备离婚的人离婚时轻松,愉快。他将继续关注纽约州法律的最新发展,并且及时奉献给广大读者。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0年8月21日于纽约曼哈顿(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