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案例分析:美国离婚案件的七大理由(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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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幸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美国更是堪称世界之最在如此大环境的影响下,美国的华人社区的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很多华人在刚到美国的时候,都是以学生或旅游探亲的名义入境,并没有长期留在美国的合理理由这样一来,结婚变成为获得绿卡的最佳途径但日子一长,很多人发现身边的人并非自己所爱,离婚便被提上日程权立宏律师楼自成立以来,受理过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简单归纳起来,离婚案件的理由主要有7条:

  1. 配偶一方受到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主要是指受到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例如家庭暴力很多当事人如果继续和其配偶生活在一起,可能会有人身危险这时,律师便建议当事人以此为根据向法院提出离婚

  2. 离婚的第二条理由是遗弃一般而言,配偶一方离开一年以上,或者根本没有返回意图,便构成遗弃在这个条件下,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3. 离婚的第三个理由是夫妻一方受到长时间的监禁如果你的配偶被判入狱三年或三年以上,你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

  4. 离婚案件的第四个理由是通奸这主要是指你的配偶与除你以外的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条罪名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它有很多限定的条件首先,如果你并不反对配偶有婚外情,或者他们的行为得到了你的谅解,你便不能以这个理由向对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面,如果你自身也犯了通奸罪,同样也不可以使用此罪名作为离婚的理由此外,如果你发现你配偶的婚外情超过五年,却并没有举报,通奸罪也是不成立的

  5. 分居判决如果配偶一方有一个正式的分居的判决法令,宣布分离至少一年以上,便可作为离婚理由但是,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这条理由很少被使用,因为大多数夫妻都会避开这一步,选择直接离婚

  6. 分居协议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因为书面上的分居协议,已经不在一起居住至少一年以上,可以选择此原因作为离婚理由但是分居协议的条款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7. 离婚的最后一条理由是,夫妻关系存在不可挽回的破裂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存在6个月以上,夫妻一方便可提出离婚在我们受理过的案件中,这一原因通常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

尽管离婚的理由并不是很难理解,但是离婚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离婚之前,最好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咨询权立宏律师愿意为所有新移民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您有关于移民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欢迎打电话(1-718-766-7989)免费咨询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和三位美国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48日于纽约曼哈顿(183)。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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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 “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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