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案例分析:美国离婚案件的七大理由(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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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幸。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美国更是堪称世界之最。在如此大环境的影响下,美国的华人社区的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很多华人在刚到美国的时候,都是以学生或旅游探亲的名义入境,并没有长期留在美国的合理理由。这样一来,结婚变成为获得绿卡的最佳途径。但日子一长,很多人发现身边的人并非自己所爱,离婚便被提上日程。权立宏律师楼自成立以来,受理过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简单归纳起来,离婚案件的理由主要有7条:
配偶一方受到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主要是指受到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例如家庭暴力。很多当事人如果继续和其配偶生活在一起,可能会有人身危险。这时,律师便建议当事人以此为根据向法院提出离婚。
离婚的第二条理由是遗弃。一般而言,配偶一方离开一年以上,或者根本没有返回意图,便构成遗弃。在这个条件下,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离婚的第三个理由是夫妻一方受到长时间的监禁。如果你的配偶被判入狱三年或三年以上,你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
离婚案件的第四个理由是通奸。这主要是指你的配偶与除你以外的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条罪名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它有很多限定的条件。首先,如果你并不反对配偶有婚外情,或者他们的行为得到了你的谅解,你便不能以这个理由向对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面,如果你自身也犯了通奸罪,同样也不可以使用此罪名作为离婚的理由。此外,如果你发现你配偶的婚外情超过五年,却并没有举报,通奸罪也是不成立的。
分居判决。如果配偶一方有一个正式的“分居的判决”或“法令”,宣布分离至少一年以上,便可作为离婚理由。但是,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这条理由很少被使用,因为大多数夫妻都会避开这一步,选择直接离婚。
分居协议。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因为书面上的“分居协议”,已经不在一起居住至少一年以上,可以选择此原因作为离婚理由。但是“分居协议”的条款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离婚的最后一条理由是,夫妻关系存在不可挽回的破裂。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存在6个月以上,夫妻一方便可提出离婚。在我们受理过的案件中,这一原因通常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
尽管离婚的理由并不是很难理解,但是离婚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离婚之前,最好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的咨询。权立宏律师愿意为所有新移民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您有关于移民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欢迎打电话(1-718-766-7989)免费咨询。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和三位美国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4月8日于纽约曼哈顿(183)。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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