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房东房客诉讼,移民和兵役(174)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来说,如果房客受到了虐待,一般要请有经验的律师去处理案件;父亲申请要比兄弟姐妹申请快;兵役要认真去处理的。在回答完问题之后,还引用了道格拉斯的法律格言,以便共同学习。详情敬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您好,权立宏律师,想问下到移民美国5年,今年25岁被抽中去当兵,怎么才能不去可以拒绝吗?会影响我入籍吗?请回复 谢谢!
【权立宏律师解答】 如果你被抽中当兵了,你要积极去按相关手续去办理,第一步可能就是要去体检。说实话,如果你有意逃避兵役,你不但不能入籍,而且有可能会被处罚的。至少从道德上讲,逃避兵役是不爱国的。权立宏律师也有当兵锻炼的梦想,可惜的是他到美国的时候已经超龄了。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9月22日持旅游签证来美,原定半年返回。现在我想办美国移民,我父亲是美国公民,但是通过我妹妹来的,属于低收入老人。我妹妹一家也是美国公民,她们是有收入的,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移民,是由谁来申请呢?我已婚,儿子马上十九岁了,现在美国读书。现在我不知该在哪里办移民,也不知用哪种形式办移民为好,请帮我解决为感。另外,我在美国申请还来得及吗?是否要在父亲所在地区申请?
【权立宏律师解答】你这样的问题,算是问对律师了。首先你应该由你的父亲来申请。因为你已经成年,已婚,所以即使你父亲申请你也是要排期,要几年时间。如果你妹妹申请你,排期要超过十年。如果你父亲申请你,但是在你拿到绿卡之前你的签证已经过期,你应该离开美国。虽然你的签证可以延期,但是在延期期间也是很难等到绿卡的。看来你的孩子暂时好无法申请移民,但是可以申请留学签证先来读书。
【读者来信(三)】权立宏律师,您好,有一法律难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2011年9月我在美国纽约向一美国人房东XTONY租了一地下室的房子,付了三个月的房租给他。我住进后,发现房子里有很多如蚊子、苍蝇等吸血、有毒的虫子,我被咬伤了,身上到处都是伤疤。2011年11月美国纽约天气冷美国人房东不供暖气我打了911报警,警察来后查看了房子,要我打311投诉电话并立案。美国311向我提供了美国人XTONY的地下室不能出租的证据,按美国法律美国人XTONY是非法出租地下室给我的。11月底我搬出美国人房子。我被虫咬有美国医生的诊断证明(已经是终身不愈)。就不供暖气、我被虫咬等,我想在您帮助下准备2月10号返回纽约向美国法院对美国人XTONY提起民事诉讼。我想知道我应该向美国人XTONY索赔多少(有朋友说终身不愈以及不供暖气等在美国有很严的法律)。我该如何如何写诉状?你在美国纽约有懂中、英文的法律朋友吗?走投无路,我只好请求尊敬的阁下您帮我,将不胜为感! 1/8/12.
【权立宏律师解答】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那么你的遭遇就令人同情,但是你后半段的想法是错误的。你虽然有权利代表你自己去起诉房东,但是权立宏律师还是建议你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去为您去办理案件更好。对于你的这一类案件,一般来说开始不用付律师费,等赔回来钱之后,你大约要付1/3作为律师费。如果你执意要自己代表自己,权立宏律师建议你“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毛主席语录),到法学院去读书,等你毕业了再来告房东,但恐怕到那时诉讼期限已经错过了。无论如何,你应该准备好你的证据。
本期法律谚语: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和三位美国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民事诉讼,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2月4日于纽约曼哈顿(174)。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4楼(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 “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怡东楼网站(http://88chinatown.com/),和其他转载网站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