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美国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留学签证冲突(二)011616

在第362篇文章当中,权立宏律师谈了一下有关美国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问题。今天来继续谈谈相关的问题。

布什总统在2002年8月6日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 该法案对儿童年龄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允许一些因为移民排期和移民局办理手续时间过长而超过21岁的儿童年龄冻结以保持儿童的身份。有许多申请人在移民排期日到时,刚刚满21周岁或者超龄10几天。因为较短的时间间隔,失去与亲人一起移民的资格,是非常可惜的。此时应该考虑申请儿童保护法案。简单来说,该法案会把移民局处理文件的时间扣除,让这些孩子的年龄冻结,如果冻结年龄在21岁以下,那么就符合移民条件,仍然可以算作儿童。该法案适用于以下签证范围: 美国公民/绿卡居民的孩子, 家庭类移民和劳工类移民签证的家属 (F1,F2, F3, F4和所有E类申请)。同时,难民和获得庇护身份者的子女也可以使用该法案,但是子女必须一直处于未婚的状态才能申请。儿童保护法案可以在申请移民过程中的多个时间段提出,一旦孩子在排期过程中临近21岁的界限,建议尽早准备和申请该法案。

该法案的申请可以由在美国的申请人(Petitioner)提出或者是该案件的主受益人 (Principal Beneficiary) 向移民局或领事馆提出。同时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申请人排期日未到,美国领事馆不能审阅其超龄问题。CSPA是一条非常复杂的法案,领事官员会根据不同申请人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或否决。如果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未能得到儿童保护法的保护,也可以考虑2001年的爱国法案,该法案可以为超龄儿童提供最多45天的超龄宽限。现在来看一下相关的时间计算。被申请人,也就是受益人,的年龄是由签证号码出来的时间来决定。这是很不好理解的,所以还是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美国国务院的网站每个月都会更新签证号码出来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签证号码是向前走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后退的情况。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说2016年1月份兄弟姐妹的签证排期到了2003年4月。在上一篇文章的例子中提到的孩子的排期也是2003年4月。但是他的申请是在2003年4月递交的, 也就是说他现在的排期到了。虽然说他现在的年龄超过了21岁,但是,由于在申请他父母的I-130, 或者I-140被批准的时候,他的年龄还不到21岁,所以他的年龄就被冻结在2003年4月。显然,他当时的年龄是不会超过21岁,所以他可以去试着用儿童保护法案来申请。权立宏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在排期到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再来看一下有关留学的例子。虽然孩子申请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但是由于当时不确定,他有申请了美国的大学。由于学习成绩优秀,很快就被美国大学录取了。现在需要到广州领事馆去申请留学签证。孩子的家长来问权立宏律师,孩子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会不会影响留学签证的申请。这也许是一些读者经常碰到的问题,对于已经申请了移民签证申请的人,是否非移民留学签证的申请会受到影响?答案是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还是应该去试一试留学签证的申请。前提是申请人必须诚实,实话实说。应该说自己虽然申请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但是还需要去等待是否会被批准。虽然在事实上有移民倾向,但是如果其他条件很好,签证官也会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一个裁决。另外一方面,如果申请人顺利用留学签证到美国了,那么进入美国之后,如果还在排期到的一年之内,那么,申请人还可以直接在美国境内申请或者等待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结果。这样既不会影响读书,也会尽早在美国拿到绿卡。

权立宏律师起草并且定稿于2016年01月 16日于纽约法拉盛(364)。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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