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美国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 120915

前几年,美国出了一部梦想法案,主要是保护和帮助在未成年时进入美国的人。今天,权立宏律师来谈一下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和梦想法案不同的是,该法案是来保护和帮助尚未进入美国而超龄的人。

先来看一个例子。有一个客人,也就是权立宏律师福州读大学时的同学。他在1993年已经是美国公民,后来给家里的兄弟姐妹都申请了I130移民签证申请。他有一个妹妹,在1993年生了一个女儿。当年申请的时候,女儿还很小。I130在前几年就被批准了,但是由于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是属于排期类别中最慢的一类,所以今年夏天才收到移民局办理广州签证方面的通知。对于大人和没有超龄的人来说,后面的申请是很好处理的。但是对于女儿来说,今年已经22岁了,超过了21岁的年龄限制,面临的问题就是女儿能不能能和妈妈一起移民来美国?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认真来研究一下美国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

美国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对原来的移民入籍法案(INA)进行了修改。身份保护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对于为了移民的目的,谁能有资格被定义为儿童。这就允许这一类受益人保持“儿童”的身份,尽管他们的实际年龄有可能已经超过了21岁。下面来看一下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儿童超龄的问题。

首先要来看一下儿童的定义。很多读者可能就要说,权律师,你是不是要开玩笑?谁不知道儿童的定义呢?请继续往下读,您就会发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人想符合儿童的定义,必须符合下面两个条件,一个是未婚,另一个是年龄在21岁以下。在2002年8月6日以前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生效以前,一个受益人在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绿卡身份之前,如果年龄超过21岁了,那么就不能得到美国移民法所规定的只有儿童才能拿到的移民身份。这种情况被称作“超龄”。美国国会认识到因为大量积压的案件和签证申请处理时间太长,所以导致很多受益人超龄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试图来解决这一问题, 即来保护因为处理时间过长拖延而造成的超龄问题,保护受益人的身份还符合移民法中儿童的定义。该法律可以用来保护下列类别的“儿童”身份,亲属移民,劳工移民,以及一些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移民(比如说难民,交通暴力的受害者等)。下一篇文章将详细谈一下这方面的话题,比如说,该法案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以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得到该法案的保护。

权立宏律师起草并且定稿于2015年12月 19日于纽约法拉盛(362)。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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