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权立宏律师: 商业租客如何保护自己(二)125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本文原是明報記者羅慧琪採訪权立宏律师之後的一篇報到, 略有修改。該文的價值在於在碰到被房客驅趕時,房客該如何保護自己。详情请咨询阅读全文。】

            【明報記者羅慧琪報道】華人經營不論餐館或任何業務,遇上資金周轉不靈的時候可謂在所難免。一家在法拉盛40路的餐館去年因市府加強衛生條例,被封鎖了20餘天,結果生意無法做,租金亦無法如期繳,後來有錢交租了,但是房東拒絕收房租,不去存支票,其房東更要求在3天內搬走。

权立宏律师很久以前起就去呂先生的餐館吃飯。他當餐館老闆之前是做裝修,存了10幾萬元後於2009年投資開餐館,在法拉盛40路租舖,簽了8年的租約。去年夏季開始,市府加強衛生條例,要求全市餐館張貼衛生等級,呂先生的餐館因過不了檢查一關,被當局封鎖了20餘天。當然了,做餐館是很辛苦的,起早貪黑,早上五點多就要起來,晚上十一點以後才下班。他的餐館菜的味道也不錯,也賣得很便宜。由於封鎖期間餐館完全沒收入來源,呂先生當月的八千多元元每月的租金亦無法如期繳,他請房東給他寬限期,但對方不接受,並於去年104日向呂先生發通知,要求他在3天內搬走,呂先生卻表示,他由始至終均沒收到該通知。

根據紐約州法例,房東趕商業房客是須親手將通知交到房客或者法人代表手上,並須依照一定的通知格式。然後,房東向法庭申請驅逐租客。呂先生稱也沒收到通知,當然亦不會作任何搬走的行動,房東於是於今年114日在皇后區民事法庭在房客缺席的情況下獲得判決書,法官判房東有權將呂先生趕走。可是呂先生表示,他還是沒收到任何通知,直至21日,他才收到來自執達吏(Marshal)的Notice of Eviction,計算郵寄的時間在內,執達吏要求呂先生在5天內搬走。呂先生知道問題嚴重,立即找律師處理事宜。

代表律師權立宏於是寫信給法官,解釋呂先生沒收到任何通知,要求法官撤銷此前的一切通知,法官簽署同意。權立宏日前亦陪同呂先生出庭,房東的代表律師亦在庭上,權立宏表示,呂先生去年11月開始已如期繳租金,但房東不肯將其支票存戶﹔呂先生亦願意每月將欠繳的租金攤還,即在8000多元元的租金之上再多繳500元,直至欠租還清,但房東亦不肯接受。

權立宏昨(16)日表示,呂先生的案件現在才算是開始,但他借案件提醒做生意的華裔業者,租舖除理想的位置外,房東的好壞亦重要﹔如業者收到任何英文信件,亦須謹慎處理,不要隨便丟掉,應馬上找可靠的律師翻譯或處理。就目前的案件情況來說,他可以安心做一段時間的生意。他同時也願意和房東交涉有關房租的問題。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n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2011年2月19日修改于纽约曼哈顿(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