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Janet Napolitano发表以下有关同性恋婚姻移民法的声明:“在上一周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婚姻保护法案(DOMA)的第三款不符合美国宪法,奥巴马总统指示联邦各级部门行动起来,要确保同性合法婚姻的夫妻要快速,平稳地得到他们该享有的联邦福利。为了达到给目的,我要求美国移民局马上行动起来,开始受理和审理移民同性夫妻的签证申请,就像异性夫妻的申请一样来对待和处理。”也就是说,同性夫妻和异性夫妻在移民法方面完全享有同样的福利,可以同样申请绿卡。
权立宏律师最近处理一些这方面的申请。下面来看一下移民局这方面的相关问答。首先是申请配偶的相关问题。
问题1: 我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同一个同性的外国人结婚。我能通过家庭移民签证来申请我的配偶吗?解答:是的,可以申请。你应该填写I-130表格(以及相关的申请文件)。你有资格申请你的配偶, 根据相关的美国移民法律,移民局或者领事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裁决你的配偶申请,他们不会因为你是同性婚姻而拒绝你给配偶的移民申请。
问题2: 我是美国公民,和一个外籍的同性定婚。我能给他或者她申请未婚夫或者未婚妻申请吗?解答:是的。你需要填写I-129F表格。只有你们符合美国移民法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性之间的订婚也可以申请你的未婚夫或者未婚妻来美国结婚。
问题3:我的配偶和我是在美国承认同性结婚的州或者国家,但是我们居住的州不承认同性婚姻。我能给我的配偶申请移民签证吗?解答:可以。作为一个基本规则,所登记婚姻所在地的婚姻法决定该婚姻是否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就像美国移民局裁决异性婚姻是否合法一样,移民局会用婚姻登记地的法律来裁决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所居住地的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一般不会影响移民局是否认可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从说明移民局的问答中可以看出,他们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在移民申请方面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需要说明的是,像异性婚姻一样,申请的夫妻双方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同样,同性夫妻也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在以后的文章中,权立宏律师讲继续说明相关的问题。(来源: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
权立宏律师编译并且定稿于2015年10月 3日于纽约法拉盛(355)。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