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非法居留I601A豁免 071815
从2013年3月4日开始,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和父母亲(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在他们离开美国去回中国的美国使领馆签证面试之前,他们可以申请有条件的非法居留I601豁免。也就是说,对于以前非法入境,或者虽然合法入境但是后来黑在了美国并且有递解令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来说,他们应该考虑这一豁免。这看起来好像是比较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权立宏律师认为,这种申请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请继续往下读。
首先来看一下是申请人是怎么进入美国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入境,近年来多数人都是这样来美国的。还有就是第二种人,很多年以前通过偷渡进入美国的。这一类人里面至少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什么证件都没有,或者说是在蛇头的要求下,在飞机上撕毁所有证件了;还有一种是使用换人头的假护照,假绿卡,假回美证等进入美国。这一种使用假证件的还比较好办一些。虽然使用了假证件,遭到了移民局海关人员的扣留,但是从法律上讲还是被允许进入(admitted to)美国了。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这一种案件还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可以争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使用I601豁免,请注意,不是I601A。
对于黑在美国的人来说,至少也有两种人,一种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有了递解令;还有一种是虽然黑下来了,但是没有递解令。递解令也被分为三种:驱逐(Exclusion),递解(Deportation), 和驱赶(Removal)。当然了,从字面上,尤其是汉字的字面上,很难理解或者区分这三者。但是,从移民法的角度来看,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大约在2001年4月份以前,美国的移民政策还相对宽松的,所以在这以前是驱逐(Exclusion)和递解(Deportation)。这两种人的好处在于在机场海关的时候从法律意义上讲被允许进入美国了。既然被允许进入了,所以才有可能被允许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但是可以说美国的移民法博大精深,权立宏律师这么讲也不一定完美,但是总是可以给读者一个大概的了解。
现在很多人的递解令都是属于驱赶(Removal)。这是比较难处理的一种案件。如果这种人和美国公民结婚了,首先要去做开案。如果案件打开,就要求法官或者上诉法庭终止递解令。在这同时申请I601A豁免。I601A豁免被批准之后,申请人在美国这边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就可以启程回中国的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了。
权立宏律师起草并且定稿于2015年07月 18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346)。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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