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跨国收养 020715

近来权立宏律师楼接到了几通这样的电话:“我在中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有一对美国夫妇想收养我的孩子,怎么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孩子怎么去美国?应该申请什么签证?” “我在巴西,有三个孩子,我的经济实力没办法让三个孩子都接受最好的教育,但我又不想委屈任何一个孩子,正好我有一对美国夫妇朋友,他们愿意收养我的孩子,我可以把孩子给他们收养吗?又该怎么办理收养手续和转换身份的申请呢?” “……” 类似等等咨询。接下来的这篇文章就将谈谈大家关心的跨国收养的相关事宜。

首先,提到跨国收养就需要了解《海牙收养条约》,该条约对跨国收养的实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条约里这么写道:为了每个孩子的个性都能充分良好的发展,他们必须在一个充满欢乐,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跨国收养可以让在出生国无法健康快乐成长的孩子在被收养国的家庭中享受一个幸福的童年。2008年4月,《海牙收养条约》正式在美国执行,该公约其他的签约国也包括上述提到的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自此,所有有收养意向的美国公民都要遵守公约规定来严格的执行收养程序。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跨国公约收养,即美国公民收养公约国成员国家的孩子。

跨国公约收养的第一步即为提交I-800A表格,该表格的意图是让有收养意向的美国公民证明他们有收养的能力,在“能力”被认可和批准之后才可以提及具体收养的相关事宜。I-800A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是已婚美国公民并且长期居住在美国,打算收养16岁以下公约国成员国家的孩子;超过24岁的未婚美国公民也可提出申请。该表格主要需要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居住信息,配偶信息和其他有关婚姻的情况。若申请人是已婚状态,该表格必须双方共同签字,若配偶没有签字,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需要注意的是,I-800A表格是第一步,即只要有收养意向就要先递交该表格。在表格没有被批准之前,不得直接联系被收养孩子的父母或者相关机构或其他监护人签订收养协议。这是对被收养孩子的一个保护,因为如果I-800A申请人的申请被拒,就说明他/她不具备收养条件,也不能给孩子提供养好的成长环境。

在完成I-800A表格的同时,还应提交相关文件来做支撑,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因为申请人须是美国公民,要提供其身份的证明,如在美国的出生纸,公民纸或者美国护照等。若申请人已结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明。同时,最重要的支撑文件就是家庭背景调查的报告。申请人需要找一个符合USCIS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要求的有资质的调查机构或个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做详细的调查。这项调查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环境,婚姻状况等。除非有特殊要求调查结果要直接寄回USCIS,申请人都会亲自收到调查结果报告,然后需将报告和I-800A申请表一起提交。通常情况下,调查报告的结果如非必要是不允许修改的,但必要时,如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申请时单身后又结婚的情况下,家庭背景调查报告是必须要修改的。其他的修改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必要。

以上文章只谈及了跨国收养的第一步,之后的种种步骤还有很多,收养的手续也很繁杂。以后还会继续写相关的文章。如有需要,请咨询权立宏律师楼,我们会尽全力帮您解答。

Grace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5年2月 7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 325 )。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