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权立宏律师谈特许豁免申请110814

签证是在美国境外的移民进入美国的钥匙。此类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但有移民倾向的签证申请者的种类有很多,比如两个人打算在美国结婚,女方为中国人,男方为美国人,女方在中国需要办K1未婚妻签证,所有的表格递交申请批准后,会转到广州领事馆,当女方面谈通过后,即可首先凭非移民K1签证入境,入境后和美国公民登记结婚,再转换移民身份。但看起来不算复杂的过程,也会出现差池,比如移民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从而导致移民官拒绝签证的申请而下达不予入境的结果。此时就需要做I-601表格,申请特许豁免从而拿到签证。在此篇文章中,权立宏律师将主要谈谈符合申请特许豁免的特定人群以及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

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规定,凡是申请移民签证或者需要入境美国后转换移民身份,又或者是一些特定的非移民签证(如K1, K2, K3, K4, T签证, U签证)被领事馆拒绝后,有一部分人需要提交豁免申请表格。其表格的目的是为了借其为平台,证明申请人必须入境的理由,如不入境将会对其在美国的直系亲属生活上造成巨大的困难。

因此,这里就必须谈谈应该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足够充分,让移民局信服申请人必须来美的理由。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证明与当前在美国生活公民的直系亲属的关系,以及申请人的陪伴对维持其正常生活的重要作用。比如申请人的陈述,或者其它相关的人的陈述,以证明其家庭生活境况,和美国公民对其的需要。比如,夫妻双方一方A已是美国公民,但另一方B由于之前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等行为遭到移民局反对其出境后入境或者反对其转换身份, B在提交I-601表格的同时几乎最好的补充材料就是与A的结婚证,若已在美国生了孩子,同时提供孩子的出生纸又可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率。另外,一家人的照片也是很好的证据,A的陈述证明B对家庭的重要作用、B若不能陪伴此家庭将面临巨大不幸等等,都是移民局官员希望看到的重要材料。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I601豁免主要可以用于因为使用假文件(别人的护照,绿卡等)的豁免。总体上上来讲,这样的申请人被没有任何文件而偷渡进入美国的人的申请要容易一些。

可补充的材料没有数量的限制,可谓多多益善。其它有利的材料如下:在中国的警察报告、无犯罪公证,证明申请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以此证明他/她到了美国仍能遵纪守法、恪守本分地生活。若曾经有被逮捕过、或者有任何案底, 要提供一整套完整的法院记录,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任何可以表明到了美国也不会影响美国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证明也是有效可取的材料。医生或者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疗报告、体检报告,证明申请人身体健康,无携带对社会不利的传染病。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在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特许豁免的同时,我们也需知道移民局考量的重要标准是什么。首先是健康方面。比如申请人由于患有某种疾病正在美国进行治疗,如不能来美国导致治疗中断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是生命危险。其次是经济方面。移民局会考量若申请人不能来美,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造成巨大的影响,如导致申请人的孩子由于经济缺乏无法接受教育,或者其父母由于经济缺失无法得到正常的医疗保障。同时,移民局还会考虑到家庭关系方面。如若拒绝申请人是否会对其家庭关系带来巨大的危害,导致家庭破裂,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移民局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对于特许豁免的申请人来说,最好的证据就是要真实地反映其必须来美国的理由,证明自己对在美国生活亲人的陪伴与支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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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4年11月 8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312)。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