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在美国离婚的程序和文件准备 091314

305 在美国离婚的程序和文件准备 091314

结婚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人人都希望婚姻可以保鲜永久。但有时事事并非都随人愿,婚姻中的双方在婚后的意见不合或者性格不合都可能导致离婚。其实有时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相爱的两个人还要硬着头皮生活在一起,彼此折磨。如果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不妨选择离婚,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双方的一种负责。离婚是所有人都不想走到的结局,虽然无可厚非,但若真到无可挽回的地步,面临离婚,权立宏律师可以在您需要的时候帮助您,让您减少承受痛苦的同时可能面临的麻烦。

在这里,权立宏律师先大概说一下离婚的种类和需准备的材料。最简单的无争议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是:(1)结婚证(复印件),在中国或者美国领的结婚证都可以;(2)双方的ID (复印件),驾照或者护照都可以;(3)SSC (复印件)或者SSN号码;(4)现居住地址,确保此地址可以收到信件。双方准备好材料后到权律师办公室,在起草好的文件上分别签字,便可以等待法官的离婚判决,一般等待的时长为2-4个月。这是最简单的一种离婚方式,只需双方签字便可。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事先没有协商好离婚,最终婚姻中的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找到律师办理。权立宏律师会代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代表当事人将诉状以及法院规定的其它文件通过传票公司或者手递的方式转交给被上诉人,即婚姻中的另一方,确保其对此离婚诉讼的知情权。在被上诉人收到文件后30天之内并为予以回复的,则视为主动放弃出席,法官会以一方缺席做单方面判决。

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移居美国,夫妻双方一方在美国,一方仍在中国,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的离婚也日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离婚吗?权立宏律师的回答是可以。在美国的一方同样有起诉的权利,并且所需准备的材料有:(1)结婚证复印件,若没有结婚证,可提供结婚日期和结婚地点等信息也是可以的;(2)提起诉讼一方的社会安全卡号,即SSN号码,ID复印件,可收到信件的地址;(3)在国内的另一方的姓名,国内地址。这样的跨国离婚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尤其是牵扯到未成年孩子和财产时更是如此。同样,在40天无回复之后,法官也会以一方缺席做单方面判决。

以上所说的种类均为无争议离婚,双方都无需去法庭。但有时分手也不是那么的和平,牵扯到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或者夫妻双方财产的争议,这就是权立宏律师要继续提到的有争议的离婚案件。在婚姻中的一方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如果不支持离婚起诉的原因或者是诉求中的任何方面,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配等,可在自收到离婚诉讼和其它法院文件的30天之内聘请律师,就诉讼给出回复。回复之后,此案件即为有争议案件,需要开庭。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要出庭。

当然,离婚是任何人都不愿意提到的字眼。但当面临离婚时也无需手足无措,冷静理智的面对才能争取最大的尊严。若有需要,权立宏律师也会尽可能的给您帮助。还是祝有情人终成眷属,百年好合。

结尾给大家转载一个朋友转来的笑话,虽然有点不雅,但是还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教授,教授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一定要珍惜身边学法律的朋友,没事就找他们聚聚,不要在乎钱儿,跟他们学点法律,多好!关键时候用得着!

权立宏律师业务范围:

中国业务 : 到美国 留学 探亲 旅游 投资 中美贸易纠纷 破产保护
意外:车祸  滑倒跌伤  误诊误医 意外伤害
移民:紧急保释  美国移民  联邦上诉  亲属移民  绿卡入籍
刑事:刑事辩护  警察误抓  罚单  毒品卖淫指控
离婚:无争议  争议  抚养权  财产争议  跨国失踪登报离婚
民事:民事纠纷 房东房客  合同  生意纠纷  破产 欠款追讨

联系方式:网址: www.quanls.com QQ: 2283233266

电子邮件 : quanlushi@gmail.com
布鲁克林地址 : 8 大道 59 5304 电话 : 212-608-4508
法拉盛地址:缅街 39-01 605 电话: 718-766-7989
英文地址: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Grace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4年9月 12 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305 )。免责声明: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2014年9月6日起草并定稿于纽约法拉盛(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