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 再谈文件与证据的保存 071914

297 再谈文件与证据的保存 071914

从上一篇的文章中,读者们已经能够看到整理和保存文件的一些重要性了。下面再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位客人,在布鲁克林做生意。有一天晚上,在开门时,刚好有一位西裔的人刚好从楼上下来,开门的人没有看到从楼上下来的人,门就碰到了那个人的膝盖上。当时也许只是稍微划破了一点皮。那个人当时也没有说什么,没有叫救护车,没有报警。店里的员工过意不去,给了那个人10美元,就把他打发走了。这种事情也许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中经常发生。顺便说一下,这家店里装有闭路监控,当时发生的这一切都被录下来了。

那位自称受伤的人回到家之后,找了律师。首先是写了要求信要求店家赔偿。店家没有理会。几个月之后,那个人变本加厉,请律师写了诉状,来告店家。店家在收到了诉状和传票之后,没有别的办法,就来找权立宏律师。首先来分析一下,看看店家犯了那些错误。还是那句话,这个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总是可以学到一些经验和教训,以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最重要的事情是收集证据。第一,要争取对所谓的受害人的所谓的伤口进行照相。中国有句古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知心不可无。”在别人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店家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做最坏的打算,假设别人以后会来告,他应该怎么办?对伤口照相,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然是最主要的工作了。第二,因为店里装有录像监控,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应该把当时发生事情的那一段录像保存下来,以备以后之用。照片,录像等是最直观的证据,在关键的时刻也最能说明问题,而决定官司的输赢。请注意,有的人是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才提出诉讼的,所以,照片,录像和别的证据一定要保存足够长的时间。在上一篇文章中也讲过了,可以并且应该永久保存在电脑里面,并且应该有备份。第三,不要随便给所谓的受伤害的人钱。如果一定要给,也应该起草并且签署给店家以后不再追究责任的文件。这样,无辜的店家才会得到最大的保护。

权立宏律师在以前的文章中谈到过美国出入境记录(小白卡)在移民申请中的重要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美国。以前,很多中国人通过偷渡来美国。现在,多数人都是通过签证来美国的。对于以前偷渡来美国的人来说,虽然都同在美国,但在美国移民局看来,同在美国偷渡来的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偷渡来之后,比如从墨西哥或者加拿大边界偷渡入境,没有被美国移民局抓。美国移民局对这些人是没有记录的。还有一种人,稍微幸运一点,被移民局抓了。这种人不好的地方在于要体会一下美国移民局监狱的生活,好处在于移民局有记录了。放出来之后,又至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美国政府接受了,“admitted”,这是最好的了。这种身份的人在以后和公民结婚是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还有一种人,是被抓之后被移民局放出来了,但是没有被接受,即美国移民局不承认这类人在美国,虽然他们在美国生活,上庭,但是和美国公民结婚调整身份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使用假文件入境的人除外。

2014年7月12日于宾州S.C.。

(这是律师写的文章,不构成客人-律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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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权立宏律师起草初稿并定稿于2014年7月13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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