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EB4 特别人才绿卡申请 062114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维护华人社区公平正义,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六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本文谈一下第四优先(EB4)特别人才(如宗教工人,广播人员,伊拉克语/阿富汗语翻译员等,虽然这一类移民并不一定适合中国人。】

EB4是第四类以职业为基础的移民优先类别。移民申请可以使用这个类别的都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人员,移民法列出的这一类特殊人员包括:宗教工作人员,广播员,伊拉克、阿富汗语翻译,协助美国的伊拉克人,国际组织雇员,内科医生,外籍美国军人,巴拉马运河区雇员,退休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或者已故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配偶子女等。根据权立宏律师楼的案件资料,普通的移民申请比较少人能够使用这个优先类别。

申请EB4移民,主要是由雇主出面申请,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移民申请人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请。申请EB4,必须提交I-360表,移民局有I-360表填写指南。除了I-360表,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EB4和其他工作移民申请一样,如果获得许可,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做为移民申请受益人而同时拿到移民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网站,权立宏律师认为EB4申请中最常用到的是宗教工作人员。任何在美国境内的非赢利性宗教组织都可以为其具有宗教性质的工作人员申请EB4移民。这些宗教工作人员可以是执行独立职务的牧师或者其他独立主持工作的职位,也可以是其他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宗教职务,或者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宗教岗位。该宗教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该教成员资格,而且必须在这个与移民申请相关的宗教工作岗位上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他满14周岁之后开始计算),才可以附合宗教工作人员的EB4申请条件。

EB4申请中其他常用的申请还包括:1)内科医生 - 任何人都可以 为内科医生申请EB4移民,包括内科医生自己。目前,内科医生申请人必须毕业于原住国的医学院并获准在该国执业,而且是在1978年1月9日前就进入美国并在此日期前在美考过医生执照。2)一些长期在美的国际组织雇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际组织豁免法的特权,使用EB4申请移民。3)从1978年后参加美军或者从1991后参加驻外美军累积达12年军役的军警人员。

如果您有EB4的申请条件,请您及时和权立宏律师联系。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on Form I-360 on where to file your petition.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传真:212-566-5477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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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Wen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4年6月21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294)。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