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 再谈超常人才(EB1)的申请 042614
289以雇用为基础的绿卡申请系列谈(2)
再谈超常人才(EB1)的申请 042614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维护华人社区公平正义,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六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从本期开始,试图较为详细谈一谈以雇用为基础的的第一优先(EB1)超常人才申请,第二优先(EB2)高等和优秀人才申请,第三优先(EB3)有技能工人,职业人士和其他工人,第四优先(EB4)特别人才(如宗教工人,广播人员,伊拉克语/阿富汗语翻译员等,和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申请。】
这周,权立宏律师将给大家主要介绍一下EB-1 签证,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第一优先类,“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移民法的主要宗旨在于“招才纳贤”,吸引并招揽世界上的优秀人才。作为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EB1类移民签证有以下四点优势:一、“杰出人才”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美国雇主作为担保人,并且不受语言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二、办理周期短,无投资风险,时间可与公民结婚相媲美。三、它是永久性绿卡,无任何附加条件。四、“杰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获得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节省高额学费。所以说,只要您符合条件,无论您身在世界上哪个国家,“杰出人才”移民是全家移民美国的一条捷径。
EB-1可以细分为三个类别:一、具有杰出能力者(简称EB-1A)。申请者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这些专业领域上有杰出才能,其作品或成就享有全国或世界性声誉。二、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简称EB-1B)。申请者需在其专业领域在国际上有杰出的学术成就。并且要满足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者研究经验,而且进入美国的目的也是在某一研究机构或大学继续从事其原有的研究工作。三、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接下来,权立宏律师详细了解一下这三个签证类别的内容。
首先,杰出能力者(Extraordinary Ability category)绿卡申请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EB1 visa)的第一个类别,也被称为EB-1A。这里的“杰出能力”要求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比如,杰出的科技人才中包含了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杰出艺术家包括了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歌唱家、影星、主持人、导演、动画设计师等;杰出工商人才中有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学家、金融学家、市场营销专家等;杰出运动人才为著名运动员,教练员;杰出教育人才可以为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权立宏律师把这些条件总结为“十选三”:(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9)身处高薪阶层;(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在以上十条中,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申请者在提交EB-1A绿卡申请时,一般的常规劳动认证要求是可以被免除的,并且EB-1A申请者不需要提供美国雇主的工作证明或者雇主批文。但权立宏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EB-1A的申请者,新的移民法有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必须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并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来到美国后会继续发挥自己特长,给美国社会提供实质性贡献,带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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