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 再谈H1B签证申请的条件03222014

284 再谈H1B签证申请的条件03222014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维护华人社区公平正义,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今天再向大家介绍一下H1B签证的申请条件。】

4月1日到了,很多律师楼都迈入了没有硝烟的战场——H-1B签证的申请开始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而根绝最近几年的经验来看,4月1日开始的几天,H-1B签证的名额就会被用完。所以最近的一段时间,权立宏律师正在加班加点地为客人们准备、检查、完善H-1B签证的申请材料。

我们常说的工作签证,如果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讲, H-1B签证便是其中的一种。H-1B工作签证虽然是一种非移民签证,但相较于其他非移民签证,如B1/B2、F1/F2等等而言,它又具有一种独特的性质,那就是H-1B是一种允许签证人具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并且在特定的时间可以允许签证人提出绿卡申请,而这种绿卡申请本身并不会影响H-1B的非移民签证状态。简单来讲,H-1B就是一种向绿卡过度的非移民签证。

那么,要如何申请H-1B签证呢?在此,权立宏律师根据他过去近十年的工作经验,向各位朋友介绍一下H-1B签证的条件以及申请过程。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在H-1B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是雇主,而被申请人则是被雇佣的个人。也就是说,被雇佣的个人是无法主动提出H-1B签证的申请的。这也明确了,想要获得H-1B签证,最基础的条件是拥有一个愿意为自己申请签证的雇主。

其次,想要获得H-1B签证,被雇佣的个人需要学士或以上的学位(一般即为本科或本科以上),所从事的行业也必须与自己获得学位的学业内容相关。另外,H-1B雇员的工资必须达到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以上才可以申请H-1B签证。现行工资标准由美国劳工部国家现行工资中心(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即NPWC)根据行业、时间段、地区、职位来进行相关划分。这个条件限制了某些没有固定收入的职位,比如某些依赖佣金、没有基础工资的工作的雇员来申请H-1B。

当以上两个要求都满足之后,雇主就可以为被雇佣的个人向移民局递交“劳工条件申请”(LCA),获得批准之后就可以开始H-1B的正式申请。在此,权立宏律师推荐大家选择有经验、负责人的律师来帮助申请。他曾经帮助过的客户告诉他,在来找权律师之前的一年,雇主也曾经委托过另一位律师帮助申请H-1B签证。但是因为对方缺少经验,准备的材料不够完善,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但是当权律师问及,为什么没有补充材料进行说明的时候,客户很失落的说,尽管他向之前的律师提及了补充材料的问题,对方却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并以非常消极的态度告诉他,再补充材料已经没什么意义了。于是客人宝贵的一年时间便被浪费了,不幸中的万幸是他当时的OPT刚刚生效,还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工作一年,再次进行相关的申请。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他通过劳工签证拿到绿卡的时间又延长了一年,而这本来是可以通过律师的专业经验避免的。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传真:212-566-5477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

1. 布鲁克林办公室:第七大道5304号 电话:631-948-7775

2. 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605室 电话:718-766-7989

3. 电话:212-608-4508

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Ada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4年3月15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283)。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