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 成功的美国生意买卖 1207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维护华人社区公平正义,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在上一期的文章中,讲了一下纽约的房客如何保护自己。今天来看一看在签订商业租约和所有买卖时,房东,租客,买家和卖家应该注意的问题。】

从上一篇文章可以看出,在美国工作和生活,最好在一开始就咨询一下律师,即使花一点咨询费也是值得的。还是那句老话,“一分钱,一分货”。在付了咨询费之后,律师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和全方位的探询和法律研究,这样,客人对自己的案件就可以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以后如何处理案件也会有一个大的方向和计划。权立宏律师一般也会收取客人的咨询费,但是,如果客人以后雇用他处理案子了,咨询费是会退给客人作为律师费。也就是说,最后雇用了他的客人就等于没有交咨询费。

言归正传。林先生,虽然和权立宏律师不是忘年交,但是年龄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林先生也是福州人,在权律师回福州期间,一般都住他家里,他负责招待,包吃,包住,包玩。他多年前在Brooklyn买了一栋商品房,现在年纪大了,把一楼出租出去,给人家做指甲店用。地段好,人气旺,虽然辛苦,但是生意兴隆。现在的租客不知什么原因,想急于卖出。买家已经找好,林先生作为房东,请权律师来终止旧合约,转让或者起草新租约。该工作的难度在于旧租约的签约人有一方远在中国福州,当面签约有很大困难或者短期内不可能;还有一点,前面的租客冒犯了纽约市房管局,被开出两张违约罚单;当然了房东和租客之间也有过一些婆婆妈妈的个人恩怨,但是各方都本着“忘我大德,思我小怨”(引自《诗经》)的宽容精神,要争取在几天之内完成这一项几乎不可能的交易。

严格的来讲,房东,旧租客(卖方),新租客(买方)都应该请自己独立的律师。这一次,卖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免掉了自己的律师,好在买方有自己的律师。在将要签约之前,房东和买方在租约的期限上又出现了分歧。房东只想给三年的租约,如果纽约的地产出现牛市,他计划在三年之后将整栋房子拆掉重建;买方的担心是三年时间太短,有点“还没开始就结束”的感觉,担心买下来的成本都收不回。在一个周六下午,包括买方的律师之内,五六个人僵持在权立宏律师的办公室,看来又要拖延下去了。房东没有办法,就给别的股东打电话,紧急协商。半小时之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条件是要收5,000美元的“茶水费”。

“茶水费”对于很多没有做过生意买卖的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前几年权立宏律师的一位律师朋友在买了一栋商用房子之后,付出了手中所有的现金。当卖方要求支付几千美元的“茶水费”时,显得惊慌失措,因为他当时就没有预算这笔钱。不得不马上向亲朋好友打电话借钱,马上送过去。其实呢,“茶水费”就相当于小费,可多可少,但是也不能太离谱。房东或者卖方在觉得自己的利益让给买方太多的时候,可以要求多付一些“茶水费”。这些一般也是桌下的交易,只要不违法,律师有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许就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争取在世事面前做一位旁观者。

一个辛苦,繁忙,美好的周六下午就这样过去了。最大的欣慰是各方都得到了所需要的东西。是的,在美国的工作和生活是辛苦的,但是只要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就应该无怨无悔。权立宏律师始终把客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即使牺牲周末去加班也在所不惜。因为人的生命实在是太短暂了,今天能做到事,最好不要拖到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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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12月7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269)。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