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未婚夫/未婚妻签证 110913

265 未婚夫/未婚妻签证 1109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今天我们将就大家最近十分关心的未婚夫、未婚妻签证来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最近,权立宏律师收到很多读者朋友的来访来电,咨询有关未婚妻、未婚夫签证办理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着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由于工作生活的繁忙,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通过互联网约会交友,甚至是跨国交友。美国公民小李便是这样一位居住在纽约市时尚青年,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应酬,虽然已经是三十好几,但一直是单身一人。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在QQ上结识了人在中国福建的小敏,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沟通,两个人越聊越投机,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小李趁着回家探亲的机会,第一次和小敏见面的,虽然见面的时间不过几天,但是双方都对对方产生了更大的好感。小李回到纽约市后决定和小敏结婚,听朋友介绍知道了有未婚夫、未婚妻签证这样一种签证可以把小敏接到美国结婚,于是小李在第一时间便找到权立宏律师咨询。由于小李是美国公民,通过未婚夫、未婚妻签证,小李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将中国公民小敏接到美国结婚。但是一旦小敏进入美国,从入境时间起算九十天内必须结婚,另外未婚妻、未婚夫的小孩也可以跟随来到美国。在这里,权立宏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九十天内没有结婚,未婚夫、未婚妻不可以用别的名义变更身份,此时该未婚妻、未婚夫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离开美国,否则法律上会被认定为非法滞留,可能会受到三年或者十年内不得进入美国的严重惩罚。而且,在该案例中,小敏通过未婚夫、未婚妻签证进入美国后,只能同小李结婚进而获得绿卡,不可以同其他人结婚。结婚后,美国公民可以为外国配偶申请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绿卡,两年后,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申请,便可以转为正式永久居民,即正式绿卡。另外,未婚夫、未婚妻到达美国后,马上便可以申请绿卡,不需要等到结婚后或者取得绿卡后再申请。另外,小敏也向权律师透露了她的一个顾虑,即如果不到两年小李和她离婚了,到时候她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小敏大可放心,如果两年内双方分居或者离婚,小敏可以自己单独提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但是需要证明当初双方婚姻是真实有效的。另外,小敏有可能还需要去移民局谈话,提交有关上访婚姻真实的证据,比如共同保险、银行账单、电话账单等。

当然,未婚妻、未婚夫签证的申请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美国移民法律要求在小李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小李和小敏必须见过面,特殊情况除外。另外,如果之前两年内小李已经递交了两个未婚妻、未婚夫签证,那么小李这次的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的。另外的一个风险是,如果小敏来到美国后,小李反悔拒绝与小敏结婚或者小李意外身亡,那么小敏也是无法获得绿卡的,只能回到福建了。

当然了,还有一种相对较容易获得签证的办法,那就是在中国领结婚证,变成已婚申请。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早日拿到绿卡、公民身份。命中有时终归有,命中无时莫强求。其实,现在生活在福州的人生活也都过得很好。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605室; 。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Ada起草初稿,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11月9日于美国纽约法拉盛(265)。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