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餐馆买卖和转让101213
261 餐馆买卖和转让1012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周我们将和大家探讨一下在美国进行餐馆过户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在纽约州,有很多的华人朋友、尤其是新移民,由于在国内的受教育程度有限,而且对于英文的掌握程度有待提高,在找工作上往往一开始会选择在中餐馆打工,最初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但是等过了几年,随着阅历的提高和经济上的日渐宽裕,这其中的很多人都有了自己做餐馆的打算,于是便开始寻找合适的店铺。一旦找到了心仪的店铺,下一步就是需要进行餐馆租约的转让了。在这里,权立宏律师凭借在这方面多年丰富的经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家一定要事先了解对方到底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因为这对于餐馆是否可以成功过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如果您是同大房东直接签订租约自然是比较可靠,可是如果您是同二房东签订的租约转让合同,该合同有可能是对该餐馆的归属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在纽约州,大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租约中一般都会明确写有这样一条:二房东不得私自转让该餐馆或者租约,除非得到大房东书面的同意。
那么如果对方是二房东,为了维护买方的合法权利,一定需要和大房东联系,询问清楚大房东方面是否同意将租约转让给您。如果大房东不同意,那么即使您和二房东签订了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对大房东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另外,就算是大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将租约转让给您,只要该授意没有落实到书面,该授意仍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立宏律师在这里特别建议您聘请有这方面丰富经验的律师协助您完成租约的过户,律师将代表您直接同大房东以及二房东就相关的事宜进行谈判,争取为您获得最多的权益。并且在过户当天,您、您的律师、二房东、二房东的律师(如果有的话)、大房东以及大房东的律师将一同出席签订三方协议。一般情况下,在过户完成后,二房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将终止,也就是说和该租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当然过户协议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最后,还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过户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尤其是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解读,因为美国法律的很多用语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含义相去甚远。毕竟餐馆过户是件大事,关系到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计,一定要计划周全以防后顾之忧。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605室; 。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10月12日于中国北京(261)。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