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纽约报警和子女监护 082413

254 纽约报警和子女监护 0824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鉴于从中国到美国来到新移民越来越多,最近几期,他陆续写一些和新移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文章。今天讲解一下在报警和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子女监护权的一些问题。】

(一)在美国报警应该注意到问题

开始之前,权立宏律师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能不报警,就尽量不要报警。报警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也不是万能的解决办法。能忍着忍。忍一忍,海阔天空;退一步,天高地厚。今天,将继续探讨有关新移民在美国生活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他注意到,一些新移民来到美国后,逐渐地建立起了一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遇到家庭纠纷或者是家庭暴力的时候,会选择拨打911报警而不是一味地人气吞声。这样的做法固然可以保护到受害一方的人身以及财产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警察同国内的民警不同。在国内报警后,民警一般都首先会对夫妻双方就相互的矛盾进行调解,一般也不会抓人。但是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警察的职责是调查、执法、逮捕相关的嫌疑人,而不负责夫妻双发的调解。他经常遇到这样的客人,夫妻双方仅仅有一些口角,但是他们只是一时赌气报警,为的是吓唬一下对方,但是警察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刻抓人控罪。一旦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也已经为时已晚,因为在美国,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立案,很多时候必须要找担保人才能把被抓的一方保释出来,日后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刑事法庭出庭应诉。报案人就算是想在法庭上改口说家庭暴力的事实不存在,又会涉嫌谎报案件,麻烦可能会更到大。一旦立案,就算是报案人决定不告了,也为时已晚,因为已经不由得他做主,那时候高不高的决定权在政府了。

因此对于新移民而言,报案前是要三思的,要考虑事情的情况到底是不是严重到非报案不可的地步。报警、抓人、出庭,这一系列的情况有可能带来巨大的生活改变,不仅仅有可能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也着实不小。而且一旦立案,就算被捕的一方被保释出来,在纽约,保释条件中一般也有一条保护令要求被捕一方不得与受害人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这也就意味着被捕的一方必须要找新的居所,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各种的不便。有些人感觉保释、出庭等程序十分繁琐,或者不愿花钱聘请律师负责案件,而是为了尽快解决案件,提前认罪,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后患无穷。由于很多新移民对美国的法律十分陌生,对于被指控的罪名不了解,不知道一旦认罪可能面临的后果,有时候也仅仅因为被指控的罪名“听起来不严重”而认罪。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想法,权立宏律师建议您应该先与专业的律师咨询,因为认罪就要留有刑事记录,在美国有刑事记录的案底可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特别是对于新移民,日后还可能在申请绿卡或者入籍时遇到不小的麻烦。

当然,权立宏律师并不是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当您的人身或者财产确实面临严重威胁的时候,您当然需要拨打911来保护您自身的合法权利,权立宏律师也仅仅是不鼓励因意气用事而报警。

(二)离婚中子女的监护权

最近,有很多客人慕名而来向权立宏律师咨询有关子女监护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服务到社区群众,他认为很有必要在此向大家普及有关纽约州监护权的一些基本常识。纽约州最高法院在对子女监护权的重新安排是这样解释的: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必须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经过多年来实践的检验证明,这一原则在处理有关子女监护权问题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一般来讲,尽管在个案处理中,法官都与考虑到每个案件自身特殊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做出最终的判决,但是法官最为注重的仍然是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就是说,法官通常会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指导思想审理案件的。

虽然老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对于年轻的夫妻,一旦离婚,很多的人都会为了由于离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争执不下,其中最主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财产,另一个就是子女的监护权了。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与子女的关系必然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年幼的子女,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对孩子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这时候,法官就会站在孩子的角度(而非离婚双方任何一方的角度),考虑孩子与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最佳利益”原则虽然看似简单,实则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经济上的考量,也包括孩子心理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下面我们就简要讨论一下这些因素。首先是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可想而知,一个经济富裕的家长会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但是这并不是法官考虑的唯一因素,法官为了促进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还会考虑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关系,也就是说孩子与谁更亲近。比如说,孩子更希望和谁一起生活,在之前的生活中哪一方对孩子的相处时间更长、投注了更多的精力。另外,法官还会考虑父母的受教育水平,比如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孩子的父亲是小学毕业而母亲是大学毕业,那么从小孩的成长角度考虑,法官有可能会更偏向于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母亲一方。除此之外,法官还会考虑到各种其他的因素,比如说父母双方的健康水平等。对于以上的这些因素,法官进行综合考虑,最后会给出一个裁决。在此,权立宏律师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很多客户都会存在这样的误解:是不是法官更偏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呢?其实,性别并不是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移民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605室; 。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8月24日于纽约法拉盛(254)。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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