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美国的社会安全卡081013
252 美国的社会安全卡0810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鉴于从中国到美国来到新移民越来越多,最近几期,他陆续写一些和新移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文章。今天讲解一下新移民如何申请社会安全卡和相关的问题。】
俗话说得好,入乡随俗,这包括学习和理解美国的法律。大家既然已经经过了各种繁琐的手续终于踏上了这一片梦寐以求的美国土地,自然是要对美国的风俗人情、尤其是法律常识有一定基本的了解。权立宏律师在美国居住并且工作多年,对美国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当初刚刚到美国的时候便很快地融入了美国的主流社会,如今十分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些年的经验和体验,因此特意开办了新移民这一系列的讲座。连载以来,反应热烈,很多的读者朋友都纷纷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咨询,他的办公室都会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
言归正传,今天谈一下社会安全卡。新移民在抵达美国后,有必要向其所在城市或者附近的地区的社会安全局申请一张社会安全卡。每个申请者的卡上都有属于自己的九位数字,称为社会安全号。社会安全卡是你向美国政府纳税的时候的个人号码,相当于美国的个人身份识别号码,在入学、贷款、申请信用卡、开银行账户时都用需要提供。那么大家可能就会问具体如何申请呢?你需要出示各种身份证明并且填写申请表,虽然手续看似容易,但是对于完全没有经验的申请者来说,尤其是不懂英文的申请者来讲,很容易误填信息造成麻烦。社安卡的申请虽然不需要雇用律师,但是需要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人才可以填写。表格上需要填写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父母的姓名和其他相关的信息。另外还需要提供地址的证明,比如政府或者银行等的信件就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个新移民都可以申请社安卡的,许多没有绿卡身份的的人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在"911"事件以前,社安卡是很容易申请到的。之后就变难了。那时,所有持学生签证的人都可以申请到社安卡;现在,如果持学生签证的人想申请社安卡,学校必须填写特定的表格。但是学生在毕业后的OPT期间,是可以申请到社安卡。有很多人在拿到了工作许可卡之后,也可以申请到社安卡。如果万一申请不到社安卡,会计师也可以帮他们申请到报税号码,这样就可以报税了。
权立宏律师在以前的文章中讲过,美国是一个信用社会,即这个社会是建立在信用之上的。在法庭内的墙壁上,一般都会有“In God We Trust.”(这虽然可以理解为在法庭上不能撒谎,但也说明诚信的重要。) 新移民在有了自己的社安卡号码之后,无形中就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当然了,有了社安卡的人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信用卡公司会主动帮你建立信用记录。它们的工作是建立和维护每个人的信用记录并且打分,但是它们可以把你的信用分数买给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来获得收入。拥有好的信用记录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除了可以使用信用卡消费,在买房,买车方面可以得到低利息之外,在找工,租房等方面也会带来便利。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移民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605室; 。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8月10日于纽约法拉盛(252)。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605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