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再谈离婚的理由 0615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谈一下提出离婚需要的法定事由。】

在上周权立宏律师谈到如果准备离婚,纽约法院是否对您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问题。但是纽约州的法院对您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并不能保证您就可以离婚,因为你还需具备合理法定的离婚理由。今天我们就将针对纽约州法律对离婚理由的规定进行解读。

为了在纽约离婚,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基本上,这些法定的事由可以分成七类。第一类也是最为常见的称为“无过错离婚”,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是双发感情破裂超过六个月,并且不可能修复了的话,您便可以提出离婚。第二类包括虐待、非人道主义对待等,这一类主要适用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您的配偶对您使用暴力,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三类是遗弃,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遗弃,即您的配偶对您不闻不问、离开您而搬到别的地方生活,也包括精神上的遗弃,比如说您的配偶不把你当成配偶,即使仍然生活在一起也把您当成陌生人,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四类是囚禁,即如果您的配偶被判入狱三年以上,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五类是通奸,如果您发现您的配偶有婚外情,您便可以以此提出离婚。最后一类其实包括两种,如果夫妻双方根据分居判决或者协议分居后,可以提出离婚。

您可能同时满足上述多条离婚事由,但是只要您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而“无过错离婚”是最为便捷的了,既省去了大笔的法庭费用和律师费,也可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离婚判决。但是,权立宏律师律师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想通过这一事由离婚,被告一方必须承认感情破裂超过半年、没有修复可能,并且您和您的配偶已经就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共识或者法官已经就这些问题作出判决。在接下来的几周内,他将继续解答大家有关离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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