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房东房客讲座(五)合法驱逐房客程序072912
【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文章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上一期权律师谈到了房东违法驱逐房客时,房客的应对办法。这一期,他再讲一讲房东如何合法驱逐房客,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权立宏律师再次提醒您,美国关于逾期居留的驱逐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任何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敬请各位房东和房客们认真阅读本文。】
朱老板最近很开心,停租了几个月的房子终于找到了新的租客,每月又有了稳定的租金收入,过去一阵的阴霾都驱散了。为此,朱老板开心的对权立宏律师说:您真是位大律师,虽然朱老板只是他的一位普通朋友。之前,朱老板把房子租给一个在医院工作的美国护士,一心觉得对方有身份,有正当职业,是个正派人。谁知道,这位护士小姐开了两张支票都被银行退票了。租期到了,护士小姐不仅不搬走,还自作主张的换了门锁。朱老板几次去找人都吃了闭门羹。恐怕会违反法律,朱老板不敢也不能去撬门,无奈之下来到权立宏律师楼,请他帮忙。权立宏律师热情的接待了朱老板,并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您有权到法庭提交一个逾期居留案件。逾期居留案件可以在租约到期时提起,也可以在送达对方一份书面提醒之后提起。而书面提醒又分为几种,一是提醒改正,就是提醒租客改正一些不好的行为,例如移出一些违法建筑,不可以养宠物,停止制造噪音等等。另一种是提醒终止,这种提醒需要说明租约终止日期和搬家的最后期限,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比如没有书面租约,租约过期之后不搬走;还有一种是停止提醒,这种提醒适用于你从一开始就无权利居住在房屋的情况,例如你是从其他人手里转租的房屋,而且这个转租的人其实是被禁止再转租的。
当房东到法庭提起一个逾期居留的案件之后,权立宏律师提醒各位房东,一定要把法律文件用法律要求的方式送达到租客手中。他的专业律师们会指导您合法和节省时间的送达方式。向本文开头提到的朱老板的情况,房东自己开锁是肯定违法的。而他的文章中也反复强调了房东或者房客作为案件当事人,自己是不能够送达文件的。任何错误的送达方式都会延误案件时间。另外,到了出庭当天,房东房客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准时出庭,否则法庭可能做出不利于您的缺席判决。权立宏律师的很多客户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见法官。这是可以理解的,中国人的传统观点里面,好人不见官,法庭是刑杀之地,只有不正派的为非作歹的人才去见法官。更有一些朋友正在申请绿卡或者美国的合法拘留身份就更害怕去法庭了。他告诉您,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民事法庭和移民法庭是两个系统,您在移民法庭的绿卡申请程序,不会使的您在民事法庭受到不公正待遇。何况权立宏律师会一直陪同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庭可能当庭判决,也可能择日判决。判决结果立即生效。房东可以凭借法庭的判决合法的驱逐房客了,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协助。
以上信息来源于纽约法院网。至此权立宏律师的房东房客系列讲座就告一段落了,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您是否学习到了什么,或者您又有什么样的疑惑,欢迎您登录权立宏律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或者来人来电咨询。我们也很欢迎您到各大中文论坛点评宣传权立宏律师的讲座,让更多朋友受益,让更多的民众得到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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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律师楼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7月22日于纽约曼哈顿(198).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