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杂货店华裔业主被告性别歧视遭罚款

2012年07月18日 20:21     来源:侨报     作者:李竑 【  

【侨报记者李竑7月18日纽约报道】在新州开杂货店的黄贵榕两年前因在店门外张贴只招男性雇员的广告,被住在附近的一名白人女性以求职被拒,店主存在性别歧视告上法庭,求偿10万元。18日,新州法庭判虽然该女子从未曾到黄贵榕店应聘,但因黄贵榕藐视美国宪法,仍要支付给原告2500元。针对华人社区招工中明确有性别要求的广告颇为常见,法律业界人士希望该案能给华裔业主一个警醒,在美国聘请雇员不可有任何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法庭的文件显示,2010年10月28日,白人女子Plaintiff以求职被拒把黄贵榕告上法庭。原告出示了黄贵榕在其杂货店门外张贴的两张招工告示,一张用英文写,一张用西班牙文写,两张广告上都写明只要男性雇员。Plaintiff表示,她曾到该店应聘,并填写了表格,最终没有被雇佣。Plaintiff认为没有被雇佣的原因是她是女性,不符合广告上店主提出的要求,因此以性别歧视把黄贵榕告上法庭,并求偿工资损失等费用10万元。

黄贵榕委托律师权立宏表示,此案历时两年,经过调查,Plaintiff根本没有到该店应聘,在法庭上,Plaintiff最终也承认自己没有到该店应聘。但法官表示,黄贵榕所张贴的广告藐视美国宪法,故仍判黄贵榕应向Plaintiff支付2500元。

权立宏说,在华人社区,你可以看到很多招工广告都写明性别要求,比如招收“女企台”等,看似司空见惯,但却违法了美国法律。

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规定,雇主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因求职人的种族或是肤色等而遭到歧视。权立宏说,在美国,老板招聘员工,有几件事情不能问,希望华裔雇主多加小心,如:求职人的年龄和出生日期不能问。因为美国1967年实施的雇佣年龄歧视法中有着对40岁以上人免于在就业中遭受年龄歧视的特别保护条款。但有些行业对年龄有一定的要求,如在酒吧工作一定要在21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询问年龄不会被算作歧视。求职人是否结婚不能问;求职人身体是否有残障不能问,这类问题涉及到美国残障保护法案的内容;求职人信仰何种宗教不能问;求职人是哪个族裔不能问;求职人是否吸烟、喝酒不能问;求职人是否怀孕不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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