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和公民申请配偶(75)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美国公民在18岁后即可以申请父母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时应该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社会安全卡和工卡是没有关系;学生可以通过H1B或者结婚来获得绿卡。详情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权立宏律师你好:我是加拿大公民, 我太太有加拿大居留权(有枫叶卡)持中国护照, 我们住在多伦多。 现在我儿子(14岁,美国出生,美国公民)到新泽西州读高中,我们想办理美国居留, 以便在儿子读书的附近租一间房子,陪伴儿子读书成长。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我们不申请美国居留,光是以加拿大身份在美国长期居住,估计租房子、买保险、租/买车等都会有问题。) 能否以儿子名义申请?申请时间要多长?申请居留的总费用(律师费和政府费用)要多少?候复。顺致问候。
【解答】你儿子在18岁以后可以为你们申请美国绿卡,用其他办法为你们申请绿卡很困难。根据你们的条件,你们也可以考虑先申请在美国的工作签证,然后才可以考虑转为绿卡。加拿大公民在美国租房子等应该没有太大的困难,但是如果想要长期居住,那是比较困难的。申请不同,申请的时间和费用也不尽相同,每个人至少也需要几千美元。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您好!首先祝您虎年快乐! 万事如意!身体健康!我来自四川,2008年7月通过结婚拿到临时绿卡, 今年7月过期,我现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来申请正式绿卡?我现在有一个5月大的女儿,平时都是我照顾她。再次深表感谢!祝工作顺利!
【解答】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表格填起来不是很复杂,难的是材料的准备。申请人必须证明真实婚姻关系,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报税表,联名银行账户,房契,租约等。权立宏律师认为这对你来说似乎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你们已经生了一个孩子。顺便提一下,在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之前,如果双方离婚了,还是可以转为正式绿卡的,不过要求比较高,申请人必须证明以前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而不只是为了拿到绿卡。
【读者来信(三)】權立宏律師您好, 很敬佩您的为人,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收看我的邮件.更希望你能给我回复。 我的朋友是庇护上庭期间和美国公民结婚, 由于一直没有接到结婚面谈结果,(上次我已经帮她向您咨询如何查询,可能您没有收到我的邮件), 所以延庭, 她的工卡是上庭期间申请的, 现在已经到期. 她想知道,工卡到期,是否社安卡也到期.如果工卡和社安卡是相关的, 她需要重新申请工卡, 这次申请工卡是否可以以结婚的CASE申请, 她自结婚以来还没有申请过工卡. 还是继续以庇护人的身份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需要交费). 请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解答】首先,社会安全卡和工卡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美国的社会安全卡号码一般来说是终生的。也就是一旦申请到了,就会一辈子不变。工卡不一样,每年都要换的。如果美国公民已经申请了配偶,那么再申请工卡,第一次应该是免费的。绿卡申请成败的关键在于被申请人是否有有效的入境记录。
【读者来信(四)】从网上得知你的邮箱地址,想咨询一下。我是在美国一所私立大学读本科,10年12月毕业,父母都在中国做生意,美国没有任何亲戚。我非常希望留在美国,所以想咨询一下申请绿卡的事情。如何才能申请绿卡?如果找您办理,费用和时间是多少?谢谢。
【解答】权立宏律师建议你在毕业后申请H1B签证。如果一时没有合适的雇主,可以考虑继续读研究生。除此之外,如果你是单身,还可以考虑和公民结婚获取绿卡。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定稿于2010年2月27日于纽约曼哈顿(75)。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和《侨报周刊》(http://usqiaobao.com)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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