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绿卡被移民局撤销(72)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OPT期间最好不要回中国;拿到绿卡的人也不要

在中国逾期居留过久,否则会失去绿卡;被警察查封的夜总会也是可以重新开门营业的

。详情敬请仔细阅读全文。】

权立宏律师今天先谈绿卡持有者入境时的问题,主要是频繁出入美国和在中国停留太久引起的,然后再谈一下酒吧夜总会被警察查封后如何开业的问题,最后回答三封读者来信。

众所周知,拿到绿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于拿到绿卡的人,应该对它加以爱护和珍惜,因为永久绿卡并不一定永久,会因为犯罪或者在中国长期居留而被美国移民局取消。绿卡持有者的定义是“在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权立宏律师认为,既然是居民,就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一半)居住在美国,否则绿卡是有可能被移民局撤销的。根据美国的移民法,绿卡持有者每年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否则在美国的居住期就算中断了,就不能在三年或者五年之后去考公民。如果在中国的时间超过半年,但是还不到一年,进入美国时就有可能遇到麻烦。如果长期频繁逾期居留中国,绿卡有可能被美国移民局撤销。如果在中国的时间超过一年,又没有合适的理由(如病重住院)去解释,就等于绿卡持有人自愿放弃了绿卡,入境时绿卡和护照有可能被移民局没收,并且案件转交移民法庭,启动递解程序。

读者接着就要问了,权立宏律师,如何才能防止或者避免因为在中国逾期居留而导致绿卡被美国移民局撤销呢?虽然中国有有一句老话,“有得必有失”,绿卡持有者应该权衡利弊得失,选择一下几种办法。第一,尽早去考公民。和公民结婚拿到绿卡的,可以在两年9个月时去申请入籍。别的人可以在4年9个月时申请入籍。第二,如果在离开美国前,知道自己在中国要呆很久,不妨考虑办一下回美纸。最后,如果人已经到了中国,不得不逾期居留,那就不妨准备一下证据,如自己或者亲属的住院证明等。当然了,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在中国逾期居留。

今天的第二个话题是夜总会被警察查封后如何重新开业。前一段时间,因为法拉盛109分局的警察在几家夜总会查到了违禁品,而被警察局查封,损失惨重。有客人来找权立宏律师,请求帮助避免损失,尽快恢复营业。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主要看警察所指控的查封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讲,房客至少要处理两个案件。一个是警察查封的指控,一般是在Supreme Court(该应该翻译为审判法庭)。还有一个案件,那就是警察会要求房东驱赶房客,因为房客在所租用的地方从事非法活动。这个案件是在Civil Court(民事法庭,包括房东-房客法庭)。权立宏律师说代理的被警察查封的夜总会的案件已经有很好的进展,估计很快就会重新开业。下面开始回答读者来信。

【读者来信(一)】权立宏律师您好:我在侨报工作,我们报庆20周年时还和您见过。非常喜欢您直爽的文笔,觉得您是值得信赖的律师。我现在有个关于回国签证的问题想请教您。我现在因国内家中有事想回国一次,但是我去年开始的OPT到今年6月结束,HIB还没开始申请。不知道这个情况下,我能否回国?回美国的时候能否顺利回来?谢谢!

【解答】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美国的移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OPT的定义是毕业后的实习期。按照常理,权立宏律师建议您按照下列办法试一试。如果您是学生签证进入美国的,就应该和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或者批准您OPT的部门联系。在您离开美国之前,先把OPT暂停,并且让学校写信说明您回中国是暂时的,您有返回美国的打算,并且在您回美之后会继续OPT。然后,试着用学校的信和别的材料去签证。由于您的签证将是非移民性质的,所以在签证面谈时最好不要提H1B的事情。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我的案子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我母亲病危,我没有来得及办回美证就回大陆看望母亲,现无法回去.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回去?

【解答】不知道你在离开美国之前是什么身份,所以很难回答你的问题。请读者在来信时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

【读者来信(三)】权立宏律师您好, 我现在在中国大陆,单身,女,孩子13岁,我已经申请到了B1/2签证,准备春节去夏威夷一游,然后在七八月份再带着孩子去美国申请庇护,在网上四处寻找看见了您的大作,希望能到达后到您的律师楼做这个案子,我个人清白,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前途去的,现在的大陆已经是权钱所有者的乐园,我们普通百姓的后代将永远受他们的奴役,我看了您的文章,觉得您并没有歧视我们这一类想留在美国的老百姓,所以请您帮助我,不知可以吗?谢谢

【解答】“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本身是自然规律。不过权立宏律师并不是说美国什么都好,适合所有的人,“高”和“低”各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他是能够,也是很愿意帮你的,比如和美国公民结婚或者申请庇护。建议你最好在国内准备一点材料,比如流产证明或者别的迫害证明。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

定稿于2010年2月6日于纽约曼哈顿(72)。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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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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