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的婚姻真实性面谈(67)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美国移民局为了防止假婚姻,会有选择性的对一些公民的申请进行绿卡问话前的面谈只有通过了这次面谈,才会有以后的面谈。争取初次面谈顺利,才能保证以后的绿卡面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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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在申请配偶时可以同时递交I-130I-485两个申请表格。只有I-130批准后,移民局才有可能批准I-485获得绿卡。有时在I-130被批准之前,移民局会通知夫妻双方去问话,以便确定婚姻的真实性。权立宏律师的助理为大家把移民局的要求翻译成了汉语,供大家参考,并恭祝大家顺利拿到绿卡。

问话时,申请人和受益人必须在约谈中出现。律师或授权代理人也可以出现。 

在面谈时要求提供以下证据:

1)申请人带有照片的ID,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美国护照,驾驶证,或是州政府颁发的身份卡。 购物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若不能提供有效的带有照片的ID将有可能导致申请失败;2)申请人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例如:美国出生证明,国籍证明;3  受益人的护照(包括现在的护照和已经过期的护照),和I-94卡;4  所有关于受益人被捕的法庭处置记录。您必须带来这些法庭的处置记录,即便这个判决已经被取消或驳回;5  所有关于申请人和受益人的以前的结婚证明,婚姻终止证明(如离婚裁决,死亡证明);6  提供所有能够证明你和你的配偶存在真实婚姻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一直要更新,直到你最后一次参加面试 那天。这些不断更新的证据包括下内容,但不只限于以下内容:您孩子的出生证明,目前的银行账单,银行报表,租借合同,租金发票,抵押贷款合同,健康保险单,人寿保险单,物业账单,纳税申报单,和照片。

权立宏律师提醒大家,也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1)  签有最近日期的,原告和收益人的雇主出具的雇用信件,这些信件一直要更新,直到你的最后一次参加面试那天。关于雇用关系的信件必需使用带有公司抬头的信纸书写。这封信必须注明雇用的开始日期,薪金,婚姻状况,和在紧急状况下的联系人。这封信必须由公司的主管或者负责人签署。最近两次公司付薪水的票根或声明,同样必须提交;2)  联邦,州以及当地收入纳税申报单。纳税单应该被签字和注明日期,以及归档证明。美国国税局的官方记录可以通过拨打1-800-829-1040获得。同时要附上申请人和受益人的W-2;3  如果自经济担保书填写完毕之日起,发生以下情况(a)你的联合资助人发生了变化,或者(b)申请人或者联合资助人的收入不能够达到联邦贫困线的125%,那么你必须提交一份新的经济担保;4)原告和联合资助人的最近几年的1040税单和最近几年的W-2;来自资助人雇主的一封带有公司抬头的信件,注明雇用开始的日期,薪金,婚姻状况,和抚养声明; 最近两次公司付薪金的票根,或声明;资助人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证据;5)申请人和受益人的两张护照照片(CIS-approved style);6)其他事项和注释:您在面谈的时候必须带上所有的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您护照和ID的复印件。依据8CFR103. (b)(1), 移民局将会保留这些提交上来的文件的原件,除非提交了复印件。请将您的用于上交的文件按条理整理好。

权立宏律师忠心感谢广大读者在过去一年中对他的关心和支持,并恭祝广大读者新年快乐,心情舒畅,身体健康。定稿于2009年12月31日于纽约曼哈顿(67)。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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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六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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