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移民申请、入境和中国护照(129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从哪里入关不会影响以后的移民申请;有关中国护照的问题,一般不需要请律师,请直接和中国领事馆联系。详情敬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权立宏律师您好:本人正准备申请bh,但是我的案子有点特殊,所以希望先咨询您一下。我是2011年1月13日最后一次进入美国的(B2进入),之前从2004年起,陆陆续续进入美国怠6,7次之多。 我目前持有第三国绿卡(多米尼加共和国),要到2011年10月13日,多米尼加的绿卡才过期(我的多米尼加绿卡是2年期的),请问以我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第三国绿卡过期后,申请政治庇护?是不是通过的风险比别人要更低一些呢?谢谢!

权立宏律师解答你应该尽快去做申请。至于说是否可以成功,主要看律师如何处理了。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您好。权律师您好!我计划4月份旅游签证到美国,现在我有一事咨询,给我邀请函的朋友在华盛顿,我是否能在纽约出关,会不会引起移民官的怀疑?我计划过去以后注册一家投资公司,专做股票买卖,如果有了盈利,是否能用这家公司给我办理工作签证?投资公司的注册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入门的门槛?谢谢。

  【解答】看来权立宏律师多年没有回中国,对中国的情况了解甚少,已经快成井底之蛙了。从这一封来信至少可以看出,中国的富人越来越多,越来越有钱。对于你的问题,在哪里入关都没有影响。至于你的投资公司,如果是自己的资金,那么可以不注册。如果用别人的钱来炒股,主要看你和债权人之间的借款条款然后。权立宏律师对股票也略知一二,略有研究,似乎赚钱也并不容易。如果你炒股赚了钱,请不要忘了权律师,至少传授他一定经验。

【读者来信(三)】您好,权立宏律师,权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您能帮助一下。女儿在美国留学后毕业,在一间公司工作,期间在申请签证时候发现,由于学校的原因,在申请学校的时候曾经被移民局拒签,但是这个情况女儿并不知道,直至公司申请签证的时候才发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女儿选择了结婚,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和一个公民结婚,但是后来发现这个人就是要钱还有,女儿选择了离婚,现在的问题是:女儿有递解令在身,由于女儿已经在美国12年,不想回国,我想女儿想解除递解令后回国,自愿离境,毕竟女儿逾期留在美国是被动所致,学校和移民局都有责任。女儿18岁去美国留学,一直成绩很好,我们一直把钱给她读书,现在出现这个情况怎么办,请你指教。要是有什么好的办法的话,希望您能指教,谢谢!

【解答】权立宏律师认为,第一,以前的拒签不该影响后来的申请。第二,要了解一下离婚前她是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应该了解一下递解令是如何发出的。总之,该案件似乎还有希望。

【读者来信(四)】权律师:您好。我的朋友有问题向您咨询。请您在百忙当中给予回复。非常感谢。他是和美国公民结婚拿到的绿卡(自己的真实姓名)。但当初他到美国用的是别人名字的护照。现在他想回中国去探亲遇到了问题需要向您咨询。他有自己名字的中国护照,但已经过期和有两次拒签记录。如何能取得新的中国护照。如果有了新的中国护照,在入境中国时,中国官员会不会问,为什么你没有出境中国的记录,他该如何回答,还会不会问其它的问题,会很麻烦吗?(他在中国没有任何问题和犯罪记录)如果是旅行证,是不是就不管有没有出境中国的记录了。如何取得回中国的旅行证。他只想安全和平安地回到中国和再返回美国。哪一种方法既稳妥又安全请您回复。如果您帮助解决, 如何收取费用。02/25/2011.

【解答】首先,权立宏律师要说明的是在美国,要诚信,不要去弄虚作假。中国护照的问题一般不需要请律师,自己直接到中国领事馆去办就可以了。不要忘了,中国领事馆相当于在美国的一块领土,当然也应该为中国人服务。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1年03月19日于纽约曼哈顿(129)。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image]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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