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在意外伤害案件中如何获得更多赔偿(66)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发生意外时,千万不能私了;一定要报警;在警察写报告时,不要承认是自己的错,把情况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讲清楚就可以了;一定要到医院去检查,即使当时感觉到没有大的问题;临危不惧,镇定自若,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一个人的人生是否成功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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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恰逢美国的圣诞节,首先恭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新移民到美国来不容易,要了解和适应美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要学习和理解美国的法律,以便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也需要很长的过程。权立宏律师建议,新移民一个抱有一个谦虚谨慎,开放好学的心态,不断的学习新思想(包括英语),技能,和完善自己,改掉一些不好的东西(如贪小便宜,插队,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大声讲话,影响他人)。我们是不是应该这么想一想,在公共场合,应该有公共的意识,有时作为一个个体,适当地忍耐一下或者牺牲一下个人的利益,如果会对整个社会或者公众带来相对更大的利益,那就是一种很高尚的行为,至少多数美国人都是这么做的。人家老美有长处,我们就要向人家虚心学习。周恩来总理很早就教导我们,“活到老,学到老”。其实,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完善,和充实自己的过程,这也可以作为衡量人生成败的一个标准。

言归正传,今天主要谈一下新移民如何打意外伤害的官司。首先,权立宏律师善意的告警大家,前几天刚下过大雪,路面的积雪还很多,外出一定要小心,要尽量避免发生意外。在意外伤害当中,最常见的是车祸受伤。

首先,很多新移民经常询问的一个问题是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没有正式的工作,是否可以打意外伤害的官司。权立宏律师再次明确地告诉大家,新移民在意外伤害官司方面,和美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一点还可以从美国的历史来理解。在欧洲移民到达北美洲之后,当时美国还没有成立,几乎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到这块上帝保佑的土地上来。可以说当时只有殖民地,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可以想象,如果出现了纠纷,官司还是要照样打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要求大家都有了合法的身份才能去打官司。从现在的法律角度来讲,只要居住在纽约州满一定的时间,就可以在纽约州的法庭打官司。这是一个非常低的要求,一般是不需要提供证据,有时也可以用一下亲戚朋友的地址,但是逢年过节最好能在纽约的地址住几天,在你的心中要把它当成你的家。

第二,在美国,即使没有正式的工作,没有社会安全卡的号码,也是可以打意外伤害官司的。不过在赔偿方面,金额是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很难证明意外发生后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损失,虽然这只是赔偿方面的一小部分。但是,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如果有报税,即使做散工,过去的报税表也可以做参考。

最后,和大家谈一下车祸发生后要注意的几件事情。千万不能私了。一定要报警。在警察写报告时,不要承认是自己的错,把情况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讲清楚就可以了。一定要到医院去检查,即使当时感觉到没有大的问题。权立宏律师觉得,在车祸意外之后,受害人一般处于一种过度受惊吓和心神不定的状态,一般容易做出一些错误甚至愚蠢的决定。但意外发生之后,最重要的是要保持镇定,冷静地来处理。在关键的时候,临危不惧,镇定自若,不但会对以后的赔偿带来巨大的优势,而且是对一个人心理素质的锻炼和考验。这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一个人的人生是否成功的一次考验。

在以后的文章中权立宏律师会陆续谈一下在意外伤害案件具体操作的事项。定稿于2009年12月25日美国圣诞节于纽约曼哈顿(66)。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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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六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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