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纽约州法庭和程序简介(59)
【本期温馨提示:大体上,纽约州的法庭可以分为民事,刑事,家事,遗产法庭等。民事法庭又可以分为小额法庭($5000以下),一般民事法庭($5000到$25,000),房屋法庭,审判法庭($25,000以上)。选择正确的法庭和律师,应该是打赢官司重要的第一步。】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每个州就相当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比如说纽约州就有自己独立的州法律。如果是单纯的州的问题,联邦政府一般是没有办法干涉的。比如说一个单纯的民事诉讼,如果没有涉及到联邦的法律,原告也没有选择联邦的法庭的话,联邦的法庭就无法处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有些案件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专门来处理,州政府无法去干涉,典型的例子,而且我们华人最熟悉的就是移民法庭。其实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因为申请人所申请的是美国绿卡(在各个州都有效),而不是,也不可能申请纽约州的绿卡。权立宏律师今天为大家简要介绍纽约州的法庭结构和程序。在以后的文章中,他也会逐渐结合具体的案例,逐一介绍每一级法庭、程序和该注意的问题。
纽约州在美国的50个州当中,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州,至少在法庭和法律方面是这样。在日常的新闻报道当中,经常会看到“纽约州位于皇后区或者曼哈顿的最高法庭”,某某某被过堂或者指控,并且不得保释。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讲或者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是搞笑或者幽默,或者也可以说是新闻报道的不严肃。从字面上来讲“Queens Supreme Court, State of New York”,普通的新闻记者将它翻译为纽约州皇后区最高法庭也不算什么过错,因为一般的记者都没有花十几万的学生贷款和三年时间去美国法学院念一个法学博士出来。正确的翻译应该是“纽约州皇后区审判法庭(或者最低法庭)”权立宏律师在这里要明白地指出,他不是批评记者,他一贯很尊敬记者们。他们所犯的错误, 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由于纽约州复杂的法律系统引起的。
权立宏律师今天争取从由低到高的顺序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纽约州的法庭系统。一些普通的市政府或者州政府的机构也会听证和处理罚单,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还不算法庭。如交通罚单,违规罚单等,虽然在传票上会写上“法庭”。这一类案件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只有会讲英语或者带一个翻译去就可以了。大体上,纽约州的法庭可以分为民事,刑事,家事,遗产法庭等。民事法庭又可以分为小额法庭($5000以下),一般民事法庭($5000到$25,000),房屋法庭,审判法庭($25,000以上)。房屋法庭主要处理房东房客纠纷一类的案件。刑事法庭专门处理刑事案件,一般是由警察先逮捕和关押嫌疑人,然后过堂,由检控官代表纽约州政府提出指控,过堂后就有可能被释放,重要的嫌疑犯在交了足够的保金后才会被释放。但这只是案件的开始,以后还会有出庭的。
家事法庭主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生活费,家庭暴力的保护令等。请注意,家事法庭没有离婚或者宣布婚姻无效没有管辖权,离婚必须到审判法庭去做。对于已经生育孩子,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人,就应该考虑在家事法庭来做案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庭有可能为孩子和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政府律师,但是抚养费和生活费的案件,申请人必须要请自己的律师,或者没有律师。
下面再来看一下一般案件的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的案件的不服,至少可以上诉一次。用Supreme Court(审判法庭)举一个例子。审判法庭其实分为两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审判,第二个次是上述。如果当事人对这一层次的上诉不服,可以向位于纽约州首府Albany的纽约州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请求,只有在批准的情况下案件才有可能被接受。如果没有涉及美国的宪法或者别的联邦法律,纽约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判决了,案件到此也就算划上了最后一个句号。
定稿于2009年11月7日纽约曼哈顿(59)。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五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212-608-4372,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侨报》和《侨报周刊》(http://usqiaobao.com)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