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回美纸申请和B1B2延期(57)

[image]本期温馨提示:如果要申请回美纸,应该至少在离开美国的前一个月提出,打完指模后才可离开美国;如果有条件,B1B2签证至少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读者来信一】
一位持绿卡的朋友准备回国住一段时间。昨天来询问:大家说绿卡持有人回国时间不能太长。为了保险起见,最好申请一张
回美证。他想尽快动身,如果请权律师申请,需要多少时间,多少费用?回美证回美纸不是同一件事情?

【解答】首先感谢咨询。持绿卡的人是不能在中国住很久的。如果在中国住的时间超过超过6个月,考美国公民所要求的5年就中断了。如果不打算考公民,在中国的居留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没有别的紧急或者意外情况,也没有申请回美纸,如果在超过一年再回美国,在美国海关就会有麻烦,因为移民局认为绿卡持有人放弃了绿卡。所有,如果想在中国呆的久一点,最好申请回美纸。即使拿到了回美纸,在中国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返回美国时,绿卡有可能被移民局没收,并把案件转交移民法庭。

权立宏律师在来谈一下回美纸的申请。在移民局的申请表格中,回美纸被称作“Travel Document”(旅行文件)。有三类人可申请这个旅行文件。第一类是绿卡或者临时绿卡持有人(“Reentry Permit”)(可以试着翻译为“返美许可”),这样持有人只要在“返美许可”的两年期限内回美国,就不用去美国的领事馆去申办签证了。下面谈一下申请的过程。移民局的申请费为$305。在交了申请表后,一个月左右申请人会被通知打指模。打完指模后,申请人就可会中国了。

第二类可以申请的人是难民,“Refugee Travel Document”(“难民旅行证”)第三类可以申请的人是已提出绿卡申请,但还没收到绿卡的人,“Advance Parole Document” (“提前保释文件”)。一般提到的回美纸或者回美证包括上面提到的三类申请。

另外,如果在中国的亲属有紧急情况(如病危)并且有相关的证明,申请人也可以做紧急申请,一般当天就可以拿到。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你好
  
最近经常看到您在网上给广大读者予以的帮助,感觉您是为热情而且富有同情心的好律师,在此我有事情想像您咨询.
  
我和我妻子现年28,今年8月末持B2签证来美国探望母亲(绿卡),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刚来3天母亲就因身体不舒服住院,检查结果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而且属于很重的那种,我们俩从到了这就一直在医院她身边照顾,医生说她这种病情需要8-10个月的治疗时间,我俩落地签只有半年,而且我俩外语只会一点点,现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母亲这一病,根本不能去工作,家里没有收入是只出不进,而且还有高昂的医药费在等着,我们现在就是这种情况,请问权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和我妻子想留下来照顾母亲,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走,希望权律师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家予以帮助,在此先谢谢您了~!

【解答】:首先应该把你们的签证延期一下。再延期一次,应该到明年8月底。到时再看情况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去做。

【读者来信三】权律师,

 我全家带孩子于20089月份来美国旅游了一次,并于20092月持B2签证再次入境后,于同年6月分向移民局递交了政治避难的申请, 10月初移民局以2次入境.证据不足于证明无法回到国内为理由,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我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在上法庭时候可以通过申请 非常的感谢

【解答】:你应该把移民局拒绝你的申请的文件拿到权立宏律师的办公室让他看一下。估计下一步你应该做上诉了,不过上诉是有限制的,最好在30天内提出。

最后,权立宏律师再次恭祝所有申请人的申请顺利。定稿于2009年10月24日纽约曼哈顿(57)。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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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五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212-608-4372,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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