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婚姻绿卡和超龄的孩子(56)
【本期温馨提示:如果有B1B2签证,先进入美国后再结婚;如果和公民结婚想申请孩子,结婚时孩子的年龄应该在18周岁以下。】
【读者来信一】权律师您好:
经常看您的专栏,知道您古道热肠。我有一事相询:我K1入境,入境后怀孕,因为先前没有买能COVER怀孕的保险,而怀孕后就买不到了,所以申请了政府的MEDI-CAID。随后结婚(在入境90天内)。目前我在使用MEDI-CAID,请问公民老公为我申请绿卡会不会因此受此影响?如果有该如何消除? 盼答复! 祝好COOKIE
【解答】权立宏律师首先恭喜您顺利来到了美国,并且将要有贵子或凤女。说句实在话,他对医疗保险懂得不是很多,但可以说申请Medicaid可能会对您的绿卡申请有一些影响。如果你在申请Medicaid之后,主要是为所怀的胎儿用,对你的影响也许会少一些。
更重要的是要看你先生的收入了。如果你们一家三口人,你先生的年收入应该在$24,000以上,才够资格做你的担保人,否则还要找共同担保人。你先生的报税越高,你所申请的medicaid对你申请绿卡的影响越小。
【读者来信二】你好,权立宏律师
我持有美国签证B1、B2多次的,2010年5月份到期。今年7月我去过美国一次。
我未婚夫在2010年1月份来中国,我们计划在中国注册结婚,如果,结婚之后,我拿在中国领的结婚证书跟他回去美国,在那里申请转换居住身份。是否可行?
感谢你的回答! 补充:
我之前申请的签证,邀请人不是我的末婚末。如果我用些签证跟末婚夫去了美国。是否对我的邀请人有坏的影响?
在我有美国签证的情况下,我应该采用那种方式,可以快些在美国生活。
我的末婚夫,他是美国公民,职业是护士,离过婚,有可爱的两个孩子,支付对前妻的扶养金,到今年11月止。 非常感谢!Leona
【解答】:你既然有了B1B2签证,权立宏律师强烈建议你先进入美国,然后和你的未婚夫(不是末婚夫)在美国领取结婚证,这样至少可以保证你顺利进入美国。
如果你先生到中国和你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本身并不是签证,你不能用它进入美国。你先生必须重新为您申请移民签证,至少还需要1年时间,恐怕夜长梦多,再加上婚姻签证很难拿到,所以权立宏律师不建议你这样做。
【读者来信三】权律师: 很高兴和 能干的中国人联络!
我特别想在美国发展,并获得1-2人的L1签证,请帮助我好吗?
X先生 青岛农业大学 兽医硕士 工作十几年了 今年39周岁!无上感谢 X先生 20091015
【解答】:可以。不过资金要求很高,至少需要$100万美元的投资。如果有这么多资金,在中国过得不错,权立宏律师并不建议你到美国来。详情请参见他的“权立宏律师:如何申请投资移民签证”,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以便阅读原文。
【读者来信四】 敬爱的权律师您好: 朋友向我推荐了您的网站,感谢您为我们排忧解难。我先介绍我目前的状况:我40岁有一15岁女儿,我和男友都是离婚经朋友介绍认识,同居3年暂时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男友的前妻和儿子在美国,男友的儿子想申请我男友去美国,我也想让自己的女儿去美国读书。我的问题是:是先和男友登记,让男友儿子申请我们一家3口去快?还是让男友儿子先申请我男友去美国,然后我们再登记,男友再申请我和女儿?怎样做才能保证我女儿快速去美国?急盼回信!!谢谢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解答】:你男友的儿子先要申请他到美国,让他拿到绿卡或者公民。然后你的男友还要离婚,然后和你结婚,然后再申请你和你的女儿。不过这需要几年的时间,恐怕你女儿会在你结婚之前或者他成为公民之前超过18岁。
权立宏律师还可以建议一个办法。那就是你的男友现在和你结婚,他要争取在你女儿18岁之前成为美国公民。
最后,权立宏律师再次恭祝所有申请人的申请顺利。定稿于2009年10月17日纽约曼哈顿(56)。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五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212-608-4372,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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