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 公民如何申请配偶,继子女和未婚妻,夫(47)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 移民到美国来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者很快要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比绿卡持有者更有优势,其中美国公民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总统除外),申请家属不用排期,或者有排期也比绿卡快,在中国停留期间不受时间限制,在美国国外可享受更多的美国政府的保护,所以权立宏律师建议,绿卡持有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早去考公民。今天谈一下公民申请申请配偶,继子、女和未婚妻、夫的问题。
有读者要问,为什么公民申请不用排期或者比绿卡快?权立宏律师要从公民和绿卡的定义来分析一下。公民已经获得了美国的国籍,而绿卡持有者仅仅拥有美国的居住权,虽然居住权可以是相对永久的。美国的移民法本着人道主义和家庭团聚的原则,美国公民如果申请直系亲属,18岁以下的子女或者继子、女,未婚妻,夫,一般是不需要排期的。虽然不需要排期,但是整个申请过程仍然需一年以上。
如果申请配偶或者未婚夫、妻,首先要向签证官或者移民官证明婚姻关系或者恋爱关系的真实性。对于申请未婚妻、夫的公民来说,还应该证明在被申请人在抵达美国后90天内领取结婚证完婚。权立宏律师律师建议美国公民从认识配偶或者未婚妻、夫的第一天起就要着手准备材料,其中包括相识相知的过程,照片,录像,交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往返机票,汇款证明,共有财产证明,保险......权律师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所需要的材料,但是可以告诉申请人的是,凡是和双方婚姻或者恋爱有关的交流或者文件都应该保存下来,签证或者问话的时候一起带去。“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原因在于,在广州美国领事馆或者在美国移民局,有太多的配偶或者未婚妻、夫申请被错误而且冤枉地拒绝了,从而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无奈。要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就申请人而言,应该尽量早,尽量充分地装备材料,虽然并不能左右签证官的主观意愿。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下面再来谈一下公民申请继子、女的问题。根据权立宏律师掌握的资料,美国移民局对申请继子、女的标准有所放宽。现行的标准是继父、母的关系必须在孩子18岁以前就存在了。如果这一条件满足了,那么继父、母就可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申请,虽然以后也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这样孩子最终才可以拿到绿卡。
在申请未婚妻、夫时,除了要填写移民局所要求的表格之外,申请人还要写一下恋爱的经历。权立宏律师建议应该写得尽量详细一些,这样对于以后的签证问话会有好处。同时,申请人暂时还不要担心经济担保问题。因为未婚妻夫申请在问话时,是不需要提供经济担保的,虽然在被申请人到美国后申请绿卡时,是要提供经济担保的。
最后,权立宏律师恭祝所有的申请人早日签证申请成功,并且生活幸福美满。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四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09年8月15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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