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 公民如何申请配偶,继子女和未婚妻,夫(47)

[image]【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 移民到美国来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者很快要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比绿卡持有者更有优势,其中美国公民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总统除外),申请家属不用排期,或者有排期也比绿卡快,在中国停留期间不受时间限制,在美国国外可享受更多的美国政府的保护,所以权立宏律师建议,绿卡持有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早去考公民。今天谈一下公民申请申请配偶,继子、女和未婚妻、夫的问题。

有读者要问,为什么公民申请不用排期或者比绿卡快?权立宏律师要从公民和绿卡的定义来分析一下。公民已经获得了美国的国籍,而绿卡持有者仅仅拥有美国的居住权,虽然居住权可以是相对永久的。美国的移民法本着人道主义和家庭团聚的原则,美国公民如果申请直系亲属,18岁以下的子女或者继子、女,未婚妻,夫,一般是不需要排期的。虽然不需要排期,但是整个申请过程仍然需一年以上。

如果申请配偶或者未婚夫、妻,首先要向签证官或者移民官证明婚姻关系或者恋爱关系的真实性。对于申请未婚妻、夫的公民来说,还应该证明在被申请人在抵达美国后90天内领取结婚证完婚。权立宏律师律师建议美国公民从认识配偶或者未婚妻、夫的第一天起就要着手准备材料,其中包括相识相知的过程,照片,录像,交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往返机票,汇款证明,共有财产证明,保险......权律师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所需要的材料,但是可以告诉申请人的是,凡是和双方婚姻或者恋爱有关的交流或者文件都应该保存下来,签证或者问话的时候一起带去。“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原因在于,在广州美国领事馆或者在美国移民局,有太多的配偶或者未婚妻、夫申请被错误而且冤枉地拒绝了,从而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无奈。要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就申请人而言,应该尽量早,尽量充分地装备材料,虽然并不能左右签证官的主观意愿。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image]

下面再来谈一下公民申请继子、女的问题。根据权立宏律师掌握的资料,美国移民局对申请继子、女的标准有所放宽。现行的标准是继父、母的关系必须在孩子18岁以前就存在了。如果这一条件满足了,那么继父、母就可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申请,虽然以后也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这样孩子最终才可以拿到绿卡。

在申请未婚妻、夫时,除了要填写移民局所要求的表格之外,申请人还要写一下恋爱的经历。权立宏律师建议应该写得尽量详细一些,这样对于以后的签证问话会有好处。同时,申请人暂时还不要担心经济担保问题。因为未婚妻夫申请在问话时,是不需要提供经济担保的,虽然在被申请人到美国后申请绿卡时,是要提供经济担保的。

最后,权立宏律师恭祝所有的申请人早日签证申请成功,并且生活幸福美满。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四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09年8月15日纽约曼哈顿。)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侨报》和《侨报周刊》(http://usqiaobao.com) 的观点。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