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移民问答:离婚,过期绿卡,和庇护(42)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 今天继续回答四封读者来信,其中包括离婚是否影响绿卡,过期居留资格是否影响绿卡,和庇护的问题。权立宏律师尽量保留读者来信的原貌,其中一些笔误并没有全部纠正。
读者来信(一):权立宏律师, 你好!
本人结婚超过3年,育有一个2岁半的儿子(美籍),到美生活一年多,家庭主妇,持有10年的绿卡,请问若我的先生(美籍)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继续留美,留美期间能往返中国吗,以及我能否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吗? 本人能否在美提起离婚诉讼?
期待你的回复! 谢谢! Zhang。
【答案】张女士,您好。您算是问对了律师。权立宏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有关移民和离婚的案件。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您,即使离婚了,您还可以继续持有绿卡,因为您的绿卡是永久的。在结婚期间,三年可以考公民;离婚后,五年可以考公民。有绿卡是可以随便进出美国的,但是在中国的居留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六个月。
谈到离婚,权立宏律师应该多说几句。您如果住在纽约州(或者有纽约州的地址),就该直接来找权立宏律师。如果婚姻真的没救了,您应该主动一点,先提出离婚。这样,权律师可以为您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您应该得到的生活费(这些都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也许离婚后您后半辈子的生活费都不用愁了,前提是您离婚后不要再结婚,同居是没有关系的。
读者来信(二): 权立宏律师:
您好,我的2000年获得美国绿卡,有效期至2011年,但我由03年底回中国后一直没有再回美国。请问现在还能持绿卡回美国吗?如果还有机会,那需要什么材料和具体费用?希望您能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hope to hear you soon,Dorothy。
【答案】这是一个比较那处理的案子。权立宏律师总是告诉客人,用绿卡在中国的居留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考公民的时间就中断了);超过一年绿卡就有可能保不住了。绿卡的法律定义是您要住在美国,如果您不住在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那就等于您放弃了绿卡。权立宏律师建议,拿到绿卡后,要尽早去考公民,成为美国公民后,永远不回美国也是可以。
现在回到这位女士的问题上来。虽然在中国呆了多年,再次离开中国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您到了美国,下了飞机,移民局的人会给您找麻烦。通常是没收您的绿卡和护照,然后给您一张上庭通知,让您去见移民法官,这时您就该找权立宏律师了。如果有充足的理由,绿卡还是可以恢复的。拿到绿卡后,不要再在中国呆那么久了。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读者来信(三): 您好,权律师,无意中浏览到您的移民解说,我想请问您,有关您所回答的问题中有个“派生受益人”是指什么意思?可以从哪得到的呢?希望可以得到您的回答,谢谢你,祝你前程似锦!
【答案】这个术语是一个不准确的翻译,应该指的是主要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尤其指做庇护的人,当主要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也在美国时,可以一起申请,如果主要申请人被批准,一起申请的人也会被批准。权立宏律师。
读者来信(四): 權律師,
你好, 我先公是美國綠卡居民, 07年已為我申請 F2A, 07年已生有一女, 現懷有第二胎, 但中國地方計劃生育政策限制第二胎出生之后一定要結扎才可以幫小孩辦理入戶口手續, 否則小孩無法入戶口, 辦不到戶口, 便無法辦護照公證之證件, 從而無法辦理移民手續, 而我還想出去美國之后還想生第三胎, 不想結扎, 像我這种情況可以申請政治庇護難民進入美國嗎 ? 盼覆, 謝謝!來自中國廣東江門市
【答案】很遗憾,虽然权立宏律师很同情您的遭遇,但他毕竟学得是美国法律,对中国的政策研究不多,所以不一定能给您帮上忙。既然您的先生已经是美国绿卡,那么他就应该为您做移民申请。如果您自己可以设法办到护照,就先移民到美国来。至于孩子,等您或者您的先生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试着到美国领事馆去为他们申请美国护照。
权立宏律师认为,您是可以到美国来做庇护的。但偷渡要花7,8万美元。如果有这么多钱,在中国如果生活的不错,那就没必要来美国来。
最后,权立宏律师恭祝所有申请家属的人早日骨肉团聚,在美国有幸福的新生活。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四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09年7月10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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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