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十年绿卡申请和孩子抚养权(37)
【Zheng读者09年6月4日来信:】
您好权律師 。 [1] 我於1999年2月使用一本假護照非法入境美國,沒被抓。並無任何的入境紀錄.用报税卡报了6 年税.我太太[我和她还没有结婚证]政庇拿到绿卡4年了,我有一个3岁孩子.我可以证明来美国十年了.没打过指膜没犯法.我该怎么办?
[2]我老婆[我和她还没有结婚证]2年前因和我感情不和离家出走[找不到她]. 现在由我和家人照顾小孩.如果她放弃小孩监护权.我可以得到小孩监护权吗.我该怎么办?[Thu, Jun 4, 2009 at 10:06 PM]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首先感谢这位读者的联系,这是对权立宏律师的信任和鼓励,当一个客人把他的家庭情况如实的告诉律师的时候,就可以更好地得到帮助。作为律师,天职就是为客人排忧解难。对于身在美国的非法移民来说,如何取得合法身份,以便在美国安居乐业,这可以说是头等大事,对于在美国居住多年的非法移民来说身份尤其重要。如果权立宏律师理解得正确,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读者的来信中其实包含了下列问题:(1)如何申请十年绿卡;(2)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绿卡女朋友是否可以申请男朋友;(3)在女朋友母亲失踪的情况下,父亲是否可单方面获得孩子的抚养权;(4)能否从母亲那里为孩子争取抚养费;(5)父亲本人是否可以从母亲那里获得生活费?请您继续往下读,权立宏律师加对上述有趣的问题进行逐一回答。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权立宏律师以前已经详细谈过了十年绿卡的申请,请参见后面的网络链接(收集了权律师几乎所有的文章)或以前《侨报》每周二D16版的文章,或者直接访问美国中文网http://www.sinovision.net/index.php?module=news&act=details&col_id=275&news_id=74232&nocache=1。重复一下,十年绿卡的申请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到美国居住已经十年,(2)有直系家属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3)过去有报税,(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5)如果申请人被送回中国,家属的时候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比如说小孩在美国生病,需要申请人照顾)。再来看一下这位读者的案件,他似乎是可以试着去申请十年绿卡的。
接着来看一下第二个问题,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绿卡女朋友是否可以申请男朋友?权立宏律师认为不能申请,必须要有结婚证才可以申请,更何况对方失踪。顺便提一下,现在美国虽然有6个州承认同性恋婚姻,并且还可能领取结婚证,但是很不幸,根据移民局前一段对一个同性恋申请的判决,同性恋结婚证是不能用来申请对方的,也就是说,同性恋婚姻不符合美国移民法中对婚姻的定义。
第三,在女朋友母亲失踪的情况下,父亲是否可单方面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答案是,可以。如果您是纽约州的居民,权立宏律师可以帮您到纽约州的家庭法庭去申请。首先要尽量去找到失踪的母亲,这样,为了孩子的利益,请她自愿放弃抚养权。这样申请的进度就会快一点,花费也会少一点。如果确实找不到对方,那就要去登报纸了,但父亲最终还是可以拿到抚养权的。在父亲拿到抚养权后,以后为孩子办护照等就不需要母亲签字了,并且还有可能拿到孩子抚养费,这样也就顺便回答一下第四个问题。
按照纽约州的法律,如果有一个孩子,父母亲双方收入的17%应该用于孩子的抚养费,并且要付到孩子成年(21岁),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是这样。没有收入的父母亲每月至少也要付$25。权立宏律师认为,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这一点和中国刚好相反,在中国,多子多福,孩子应该为父母亲养老送终;在美国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只要求父母一定要照顾好孩子。
最后一个问题,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父亲本人是否可以从母亲那里获得生活费?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说句老实话,权立宏律师虽然以前在法学院读过类似的案子,但法律方面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这位读者真地需要从女方那里拿回生活费(因为您照顾孩子有功劳),不妨来找权律师试试。
最后,权立宏律师恭祝这位读者早日获得十年绿卡和孩子的抚养权,在美国有幸福的新生活。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法拉盛“宏昌”陈总经理:室, 。(定稿于2009年6月6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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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别的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