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泪洒漫漫移民路:火灾后的痛思之租客保险(34)

[image]【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 对权立宏律师来说,星期五不过是平凡的一天。早上,权立宏律师象往常一样走向他唐人街东百老汇的办公室。当他走到东百汇,离他的办公室不远的地方,看到被火烧毁的“香港超市”,他不由自主地停了下来,感到非常心痛,非常可惜,因而想了很多。“香港超市”可以说是我们纽约唐人街东百老汇标志性的建筑之一,很多刚偷渡来美国的人的第一站也许就是“香港超市”门口,去移民局问话或上庭,等车的地方往往也是“香港超市”门口。“香港超市”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了多数新移民的辛酸奋斗历程。由于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差异,多数新移民不得不去开超市或商店,餐馆,衣厂,洗衣店,......新移民所从事的这些工作对美国社会的贡献虽然很大,但基本上属于社会底层,不但辛苦,而且风险很大。唐人街今年也意外事故不断,至今已至少有两起大的火灾和好几起车祸,前一段时间法拉盛7号地铁缅街站旁也有一栋商业楼被烧毁,损失惨重。权立宏律师今天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下如何避免这一类的天灾人祸,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权律师尊敬,同情和支持所有受到灾害影响的人,本文的目的是亡羊补牢,提供一些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各人的详细情况请找律师处理。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image]

  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相对自由的社会,更是一个契约社会权立宏律师认为,契约充满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是您没有意识到而已早上坐上公交车或地铁,您和大都会捷运局之间就有了契约;去上班的人和老板之间应该有劳动合同,也属于契约的一种;去吃饭或购物,您和餐馆或商店之间就有了契约;结婚本身就是一种契约;权立宏律师给客人打官司,也有契约(律师-客人合同)......很多人在买房子或餐馆时请律师,因为种种原因,在租房子或办公室时却不愿去请律师,这其实是不小一个误区,您继续往下读,就会明白这这一点的在房地产过户时,买卖双方都应该请各自的律师;在租房子,餐馆,商店或办公室时也应该这样正是这个租房子的契约,决定了房东和租户以后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发生火灾或别的意外时,房东和租户如何得到赔偿

一般了说,房东都要买一定的保险,但不是所有的意外保险都是强制性的(这一点和汽车保险不同)根据权立宏律师掌握的情况,唐人街和法拉盛的租赁关系相当复杂,在多数情况下要包括大房东,二房东,然后才是租户,租户也有可能再分租房东的主要工作是收到房租,租客主要是做生意赚钱,双方往往忽视了整个营业场所的整体安全还有一点应该注意,多数华人的营业场所的建筑比较老旧,而且拥挤,安全隐患众多,这一点也会引起事故多发设想一下,如果“香港超市”的营业场所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火灾纯属意外或天灾,那就要看房东是否买有足够的意外保险。即使房东买有足够的意外保险,房东可以得到足够的赔偿来弥补损失(即恢复到火灾前的状况,盖一座新的“香港超市”),那还要进一步看租约中的规定,在房东和租客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了火灾,租客的损失该由谁去赔偿。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香港超市”自己是房东,可以得到足够的保险赔偿,可以把楼再盖起来;但是它也可能把一些房子租给别的租户,租户的损失谁来承担?这又要回到权立宏律师刚刚谈过的内容,要看租约了。如果当初您请了律师起草租约,很有可能您的利益会得到保护的。

不管房东是否买有足够的意外,权立宏律师建议,租客自己也应该适当买自己的意外保险,对于住家和商业租户来说都应该是这样。在很多情况下,一份好的租户保险包括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得到赔偿,火灾或闪电,风暴或冰雹,暴乱,空难(如“911”袭击),车祸,浓烟,恶意破坏,盗窃,火山爆发,意外飞物,冰雪重力,意外水管、热气管、空调、电缆的过载,水、汽管道结冰,突然和事故性的电流人为过载而引起的火花(火灾)等。注意,这里没有包括水灾和地震。如果有必要,租户也该把这些保险加在租约的附件(rider)中。

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忠心恭祝“香港超市”的主人,员工,租户和所有受到这次火灾影响的人坚强起来,共度难关。权律师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全新的“香港超市”会重新屹立东百老汇,因为无数不屈不挠的新移民的经历都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法拉盛宏昌陈总经理:室, (定稿于2009年5月17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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