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泪洒漫漫偷渡路(2):保释和担保金(32)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 简单总结一下偷渡客进入美国的整个过程,然后再详细谈一下如何保释和交担保金。如果您读过权立宏律师的前一篇文章,您就会对偷渡的过程有一些了解。偷渡的过程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联系蛇头,准备出国,离开中国,漫漫旅程,入境美国,被移民局的执法人员逮捕并关押,保释,庇护上庭,绿卡批准,最后才圆美国梦。整个过程充满了艰辛,奋斗和等待。没有合法签证刚进入美国的人会被移民局的人抓起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合法身份而留在美国的人也有可能被抓和关押起来。权立宏律师今天主要谈一下刚入境美国被抓的客人的保释和担保金,如果有必要,下一篇文章再谈一下在美国非法居留被抓的保释过程和担保金的支付。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根据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简称“1996年法案”),有少数偷渡客在入境时会被快速递解出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假证件或者别的欺骗行为,或者是未能通过第一次问话。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类偷渡客就没有了保释的机会。如果第一次问话被拒绝的话,当事应该在7天内上诉到移民法庭,移民法官有可能再次把偷渡客流下来。权立宏律师认为,绝大多数偷渡客都不会被快速递解出境的,因而就有了保释和交担保金的机会。一般来说,偷渡客首先要通过移民局问话官的可信问话,然后再进入移民归化法案240递解程序,也就是说去见移民法官。
在这个阶段,如果偷渡客还被关押着,权立宏律师建议他们就应该通过监狱外面的亲朋好友来找律师,请求法官开一个保金庭,以便早日把他们保释出来。保释的理由包括“紧急人道主义原因”和保释会产生“显著的公共效益”(比如说,客人被保释出来后,就不会在监狱再花美国纳税人的钱了)。如果客人决定了要做保释,律师就要开始起草保释文件,同时还要找一个有身份的担保人。担保人对偷渡客来说非常重要,但是担保人自己却没有什么责任和麻烦。担保人的主要工作就是写一份宣誓书,表明担保人愿意在被关押的人放出来之后提供食宿(防止他们被放出来后无所事事,在社会上流浪),并配合移民局让偷渡客按时出庭。
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在保金庭上,代表美国政府的检控官(也叫移民局的律师)会提出一个保金的数额,几千到几万美元不等。低的只要几千美元,高的达十几万美元。有的时候,法官会拒绝保释的要求;也有的时候,法官同意保释,但保金高得离谱。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一般会根据法律和事实重新对保释的请求进行裁决。
最后,权立宏律师还要提醒一下,在保释被批准后,如果法庭要求交保金,那么就要找一个可靠的,有身份的人去交保金(钱往往是偷渡客自己出的)。钱不管多少,最好直接交给移民局(不要交给保行),这样可以省一笔钱,并且在以后领取保金时还比较方便。
顺便提一下,根据客人亲口告诉权立宏律师的经历,美国监狱里的生活也是很痛苦的。有的时候,四五十个人关在一间小房间里,水泥地面,晚上连躺的地方都没有;早上四点就被叫起来吃饭,也没有什么好的食物,并且根本吃不饱。这就是被关押的人为什么急着要被担保出来的原因。至少从这一点来看,美国的人权也并不是十全十美。
如果您有类似的情况,敬请咨询权立宏律师并阅读权律师的下一篇文章:泪洒漫漫偷渡路(3):境内保释和担保金(33)。
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恭祝被关押的偷渡客早日获释,少流一点血和泪,并早日获得合法身份,偷渡路不再漫漫。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法拉盛“宏昌”室, 。(定稿于2009年5月2日纽约曼哈顿。)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侨报》和《侨报周刊》(http://usqiaobao.com) 的观点。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别的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