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移民问答:绿卡申请,讨债,刑事和申请配偶(127

[image]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如果自己有资格申请绿卡,那么就不要等配偶申请,否则夜长梦多;被讨债时当事人的信用评分已经受到了影响;刑事案件当事人一般是要亲自去上庭的;绿卡持有者就该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不要等到考完公民以后。详情敬请仔细阅读全文。】

【读者来信(一)】尊敬的权立宏律师,您好!我在20101月份bh身份通过,并拿到工卡、社会安全保障卡,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去申请临时绿卡和正式绿卡,我的未婚妻现在刚考公民,今年下半年我们准备在未婚妻获得公民身份后结婚,现在有两个问题非常不清楚,盼望您的帮助: 

1、我们现在登记结婚和等她拿到公民身份后结婚,哪个对日后我申请结婚绿卡帮助大,或者说方便一些?【解答:你自己现在就可以单独申请绿卡。不要去等你的未婚妻去申请。那样的可能是夜长梦多,你还不一定会拿到绿卡。】

 2、当我们结婚后,我申请绿卡的时候,移民局发给我的是庇护绿卡还是结婚绿卡?【解答:没必要这么做。】

【读者来信(二)】权立宏律师,您好。我在美国中文网论坛看到你的一篇关于如何讨债的文章。我最近刚好碰到一件事让我很头疼:被讨债公司讨债。想向你请教一下该怎么解决。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我请H&R Block帮我file 伊利诺伊州的 tax return。 结果他们弄错了。由于后来搬家,Department of Revenue给我们发信没收到,结果他们就让讨债公司来给我们打电话。我跟H&R BLOCK的人交涉,他们说可以负责交penalty和interest,但是collection fee 要我自己交。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但又没办法,想向你请教一下有什么解决方法。希望能得到你的回复。

谢谢!!!

【解答】首先,很不幸是一旦你的案件被转到讨债公司,你的信用评分已经被影响,这可能影响到你以后的房屋贷款和信用卡申请。权立宏律师建议,一方面,你可以请律师和讨债公司进行谈判,力图减少债务的金额。另一方面,也可以起诉你的报税公司,让它赔偿你的损失。

【读者来信(三)】您好,权立宏律师,请问刑事案件开庭, 原告是否一定必须到场? 如果不到场的话,是否案件会被撤,被告会无罪?因为主控官告知原告,在最后庭审的一场,原告也可以不到,最后结果法庭会寄给他的。请问,是否是这样?好象民事审判是不同的,请问刑事审判是否因为由政府主控,而有区别?谢谢。

【解答】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是州政府,也就是全州的人民起诉被告。因为刑事案件的后果是整个社会受到了伤害,或者遭受了损失。权立宏律师认为,刑事案件被告本人一般是要到法庭的,除非有紧急情况或者法官事先批准被告不需本人到法庭

【读者来信(四)】权律师,您好。我在美国中文网上看到您的专业的文章,收益良多。
我恳切的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看我的email,给我一些建议。我的情况是:2001年F1来美,OPT 的时候和前夫(公民)结婚,因为性格不合,不到一年就离婚了,因此移民局安排的面谈我们都没去,之后收到移民局的信让我限期离境(不知道算不算递解令)。2003年和男友同居,2004年生下女儿,我们一直都没结婚登记。男友已在2008年底拿到绿卡。我想知道,
1. 我们应该尽快结婚还是等到他考了公民?【
解答:你现在就应该去登记结婚,并且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2. 我可以留在美国调整身份吗,还是一定要回中国?【
解答:可以在美国提出申请,但是要先调查一下是否有递解令。如果有递解令,要先做重新开案。】
3. 如果需要您作为我的代表律师,律师费用会是多少?移民局的费用?【
权立宏律师第一步向移民局的律师费为一千美元。】再次感谢您的时间和耐心,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您.02/15/2011.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有四位律师,Peter L. Quan, Leslie Sultan, Zachary Gold*, 和 Jessica Rhodes-Knowlton*(*of cousel)。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英文地址: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权立宏律师携全体同仁恭祝大家春节快乐,万事如意。定稿于2011年0305日于纽约曼哈顿(127)。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image]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3901 Main Stree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来邮件的读者同意电子邮件地址和来信被加入权立宏律师的身在纽约,思念祖国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和“美国中文网”的权立宏律师论坛。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怡东楼网站(http://88chinatown.com/),纳美集团和其他转载网站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