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专栏(26)
权立宏律师:当爱将要成为往事:如何离婚(26)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在上一篇文章中,权立宏律师谈了一下婚前协议。虽然多数人认为“和为贵”,都想把家庭和婚姻咬咬牙撑下去,但是,当幸福的婚姻发展到难以维持的地步时,有的人选择了逃避,有的人选择了出走,有的人不得不选择离婚,婚后有生孩子和有共同财产的尤其是这样。离婚的理由也五花八门,但最终在纽约州的婚姻法中被归纳为下列几种,家庭暴力(包括语言侵犯),外遇,失踪,逃离,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在纽约,离婚必须要有一个理由,两个人之间没有爱了或者感情不和是不能用来离婚的。有的时候,离婚对双方也许都有好处,对于以前结婚在美国来获得合法身份的人尤其如此。
虽然离婚的最终结果是一张离婚证,但是权立宏律师律师认为,从一开始,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也非常重要,顾及面子的美国人尤其这样认为。比如说原告指控被告有外遇,一旦判决书出来,被告就要背一辈子有外遇的黑锅。另外,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也会影响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的生活费金额,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今天先讲两个离婚的案例和故事。如果有必要,下一篇文章再讲一些有关离婚的细节问题。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们
首先,在结婚期间,夫妻间互相赠送的礼物,以及任何一方从第三方收到的礼物或遗产,一般是不能被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因而在离婚时是不会分给对方的。权立宏律师再给大家回顾一下那位长岛医生在离婚时,想要回自己以前移植妻子的肾脏,并且要价$150,000,000的故事.从这里,您就不难理解,恩爱夫妻一旦反目,彼此就成了仇人和敌人,而且还仇恨得不同寻常。在众多的离婚案中,以前的恩爱很难得到宽容的回报,伴随着仇恨的往往是疯狂的报复。权律师该提醒的是,虽然是要做离婚,双方都该互相忍让一下。祖先对我们早有指示,“忘我大德,思我小怨” ,《诗经·小雅·谷风》。回到主题,说得惨一点,那位医生至少不能把他已经移植给妻子的肾脏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求平分,因为根据离婚法官的判决,医生的肾脏是双方有幸福的婚姻生活时,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虽然捐出肾脏来救妻子的生命是高尚的行为,并且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既然是礼物,一旦给了对方,就该属于对方所有,离婚时医生就不能要求再平分了。这可以说是一个悲剧性的结局,“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还有一个故事应该提一下。纽约的前市长朱利安尼以身作则,给全纽约的市民树立良好的典范,被前妻汉悟(音译)在2002年6月指控为通奸或外遇,并且几乎对证公堂。朱利安尼和汉悟结婚二十年,并生育有两个孩子。有意思的是,朱利安尼最早在2000提出离婚,他是这起离婚案的原告。汉悟当然咽不下这口恶气,时隔一年半之后,请了离婚律师,心想,咱娘们也不是好惹的,你想把我离掉,我还想把你离掉呢。(在中国大陆,好象离婚也很流行,有下面的问候语为证:以前毛主席还健在的时候,两个人一见面,“吃了没有?”;他老人家走后,问候语也与时共进,“离了没有?”)在汉悟的离婚案中,她当然是原告了。在这里不难看出,同一个婚姻,夫妻双方都可以同时当原告和被告,可以有两个离婚案,但法庭最终会把两个案子并在一起的。根据权立宏律师掌握的资料,这两起离婚案在法官的调停下,经过连夜谈判,在开庭前最终和解。朱利安尼也付出了巨额的律师费,生活费,和抚养费给汉悟和两个孩子,但仍然不失作为男子汉和市长的风范和“忘我大德,思我小怨”的宽容心态,“我希望汉悟有一个最,最美好的未来。我们生了两个孩子。我想让他们事事如意,生活顺利。”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权立宏律师又一次完全陷入宿命论的泥潭,并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引用一下《三国演义》的最后一句话来结束本文,“纷纷世事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夫妻恩爱已成梦,闲人凭吊空牢骚。”
下一篇的主题是“当爱将要成为往事:孩子的抚养权”。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恭祝所有的有情人的婚姻幸福美满长久,永不离婚。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法拉盛“宏昌”室, 。(定稿于2009年3月20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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