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专栏(23)

[image] 权立宏律师:被移民局抓后如何紧急保释23)[image]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生活在美国,很多人身份已过期或者不幸有了递解令,有可能被移民局的移民局执法人员或警察抓走权律师前几天就收到一封来自密苏里州移民局监狱的信(见附图)

图1:密苏里移民监狱来的求保释信

 

从这幅画中,可以猜测的是,由于语言的障碍,递解官无法和客人交流,就通过画图的方式来试图交流。从写的字体可以推断,画上的英语单词是仁慈的递解官写的,她也为被关押的人指明如何做才可以被保释出处,以便重新获得自由。被关押后,首先要和外面的亲戚朋友获得联系(打电话或写信),然后由外面的亲戚朋友去找律师。找到律师后,律师会指导亲戚朋友去准备保释的材料,然后律师再和递解官联系,紧急暂时停止递解程序,以便保释。有的时候,如果递解官认为有必要,她会通知移民法官和被关押人的律师开一个保金庭,定一下担保金,然后保金交完后,被关押的人就可被放出来了。放出来后,当事人要按时去报到,否则,保金会被移民局没收,还有可能被再次逮捕并被关押。[image]

在去年,权立宏律师和同事们保释出来了好很多人,都没有交保金,只要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去报到就行了。今年美国的经济近一步恶化,想保释出来,如果没有保金的话,可能会很难,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下面根据权律师的从业经验,谈一下保释的常识。

图2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 中)和同事们

当一个人不幸被移民局的人抓走后,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冷静下来,和移民局的递解官配合。这里的配合,不是指配合移民局去做护照和旅行证。事实上,权立宏律师在过去还有机会和中国驻纽约领事馆的领事交流过,多次请求领事馆的人,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当美国移民局要求给被关押的中国公民办旅行证和护照时,不要和移民局合作。只要人还在美国,就有希望,人一旦被押上了飞机,那就什么都不能做了。同样是中国人,中国人应该帮助中国人。还是毛主席老人家那句话,“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美帝国主义要求给关押的中国人办旅行证,不要听他们的。[image]

另外,在外面的亲戚朋友也要积极和律师配合,早日准备材料。首先要找一个有身份的人(绿卡或公民,报税尽量高一点)来作为担保人。很多担保人都会问同一个问题,担保别人,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权律师的回答是,不会。您也许还读过他以前的文章“好心不一定有好报”。这里,还是中国那句老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担保人也就麻烦一下,在律师那里签一下字,保证被关押人放出来后,有吃住的地方,遵纪守法也就行了。担保人虽然麻烦了点,但给别人带来了人身自由,人家报答不报答您,就不那么重要了。

图3: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 右)

和莎顿(Leslie Sultan, Esq. ,左)律师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如果被关押的人在90天内没有被送走,就可要求放人。但在多数情况下,在90天内,移民局也经常会放入出来。律师在做紧急保释的同时,如果被关押的人已有递解令,就应该去去除递解令。如果还未上过庭,那就该准备材料上庭。根据权立宏律师的经验,也有在监狱里上庭(通过可视电话)直接批准绿卡的。

最后,权立宏律师顺便提醒一下,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在交担保金时,请直接交给移民局(银行本票),不要通过保行去交。通过保行至少有两个坏处:一是保行要从担保人身上赚一笔手续费;更大的麻烦是,将来要从移民局退回保金,保行一般都不愿合作。有些担保人把保金交给了保行,虽然移民局已同意退钱,但保行不合作,担保人因此有可能永远失去数以万计的保金。

下一篇的主题是如何申请十年绿卡”。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和莎顿律师(Leslie Sultan, Esq.)恭祝所有被移民局关押的早日保释出来,和亲戚朋友团聚,在美国有顺心,平静,幸福的新生活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详细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莎顿律师(Leslie Sultan, Esq.)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LIHONGQU@YAHOO.COM法拉盛宏昌, 。(定稿于2009年2月28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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