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专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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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如何申请投资移民签证(22)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华人,权律师不仅把原来的办公室扩大了一倍,更重要的是聘用了更多的律师和助理(见附图)来为我们华人服务。请大家不要把权律师误解为崇洋媚外,在一些方面,美国白人律师还是很有优势的。只要她们真心实意为华人服务,律师的肤色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律师的能力,经验和打赢官司更重要。这里,还要引用邓公在三十多年前,中国改革之初所说过的一句话,“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只要能为我们华人做事情,就是好律师或好助理。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 中)和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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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在话,权立宏律师到美国快8年了,还未回过中国,惭愧啊。前几天正当他思乡病发作的时候,来了几位刚从山东青岛进出口公司到美国来的朋友,咨询有关投资移民的事情。说来也怪,看到从祖国来的友人,权律师的思乡病马上就好了,主要原因是祖国强大了,您看,虽然美国的经济危机很厉害,但是,风景这边独好,中国的富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也包括加拿大的华人)都想到美国来投资了(当然许多人是为了下一代)。只要中国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和谐幸福,安居乐业,权立宏律师一辈子不回中国也无怨无悔。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 右)和莎顿(Leslie Sultan, Esq. ,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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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NA)的规定,每年有10,000个移民签证(EB-5)可以发给符合资格的个人以便获得的绿卡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开设新的企业权立宏律师有必要在这里纠正一点可能的误解只在美国投资买房子(虽然可通过房子升值来赚钱)是不会获得该签证的,必须在美国开设企业在这一万个名额中,有五千个是留给移民局特定的地区中心,该项目现在还处在试验阶段。“地区中心要求如下:(1)移民局已经批准了该组织或机构;(2)集中在美国特定的地区;(3)目标是通过增加出口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该地区的生产力,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增加国内的资本投资外国外国投资人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必须证明有合格的投资(本文中的投资金额全是美元), 并且用于位于地区中心的新开的企业;(2)通过合理的计算来证明该新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10个以上的新工作职位,该企业的收入是通过增加出口,提高地区生产力,产生工作,和增加的国内资金投资大家不难看出,申请该签证的要求是很高的

拿到该签证的投资人(包括配偶和未婚的孩子)是可以把身份调整成绿卡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应该已在美国投资,或者积极参加了投资过程,并且已把所规定的金额的投资到新企业中他们必须证明投资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且在美国境内产生了所需的全职工作合格的投资人必须建立(一)新企业;(二)投资金额;(三)新企业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好处权立宏律师下面会逐一详细解释一下这三个要求

第一,新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建立:(1)买一个已经存在的企业并且同时或者随后重组旧企业而产生新企业;(2)将原来的企业规模扩大140%,其中包括就业职位和净资产;或者把原来处于困难的企业(在过去的12或24个月中已失去了20%的净资产)给救活权立宏律师建议这些工作最好找律师来做第二,投资金额的要求:(1)至少一百万;(2)在特定的地区至少投资五十万,特定的地区被定义为失业率至少高于全国平均值的150%第三,企业为美国经济带来好处:(1)产生至少10个以上的全职工作岗位;(2)当是在救活有困难企业时,要保持原有企业的职位数量至少两年

权立宏律师最后归纳一下申请移民签证所需的材料:(1)建立新企业;(2)投资规定的金额;(3)证明资金来源合法;(4)产生所需的工作职位;(5)证明申请人积极参与了新企业;(5)工作职位是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

下一篇的主题是移民局被抓后如何紧急保释”。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和莎顿律师(Leslie Sultan, Esq.)恭祝更多的中国人投资移民到美国,生活顺心,平静,幸福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三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请付$5邮资到 “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 Suite 605, Flushing, NY 11354 .”请注明回邮地址。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莎顿律师(Leslie Sultan, Esq.)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LIHONGQU@YAHOO.COM法拉盛宏昌, 。(定稿于2009年2月21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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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别的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 LIHONGQU@YAHOO.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