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专栏(19)
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因好心而失去公费房(19)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专栏作家】(Peter L. Quan, Esq.)首先感谢莎顿律师(Leslie Sultan, Esq.,见照片)为我们华人的辛勤工作。她的特长是民事诉讼和处理意外伤害案件。莎顿律师和我有一个共同的心愿,为广大华人服务,愿新移民在美国有一个平静幸福美好的生活。想打赢一个官司,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做,说实在话,我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有一个年轻,经验丰富的白人律师的帮手相助,就应美国的一句谚语,“两人智慧胜一人”(“Two heads are better than one”),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了。还不止这些,我过去在法学院时的老师,教授,同学都在鼓励我,随时都可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说得稍微广一点,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只关心权律师一个人,他们作为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也很关心我们华人社区,希望我们华人在美国有一个美好的生活。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 右)和莎顿(Leslie Sultan, Esq. ,左)律师
助人为乐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借钱给人,借家里的地址给别人用,这也许是在帮助有困难的新移民,您(住政府房的租客)的内心可能会有一种真正的快乐。权立宏律师给您的建议是在把您家的地址借给别人用之前,要对借的人有足够的了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您和一个人现在亲亲热热,大动怜悯之心,把您住了几十年的政府房的地址给亲戚或朋友用。但是人世无常。世上最困难,也最珍贵的东西是交几个真正的朋友。多年之后,当当初的那段亲热的交往已经过去,因为一些小事情,您和借用您地址的人反目为仇,他到位于百老汇250号二楼纽约市的房管局去告您,他只说他在您的政府房住过一段时间,这样您的麻烦就大了,因为政府会没收掉您住了几十年的廉价房。房管局的人正在发愁找不到理由赶您走呢,有这么好的证据送上门来,房管局不把您的房子没收了才怪呢。反正现在经济不好,政府也不想让您去住政府付钱的房子。
一般来说,如果您住的是政府房,最好不要把地址借给别人用。因为在您和政府签订的租约中,是不允许不在租约名单中的人在您家里过夜的。同时,您的地址如果借给别人用,政府也会发现的。政府一旦发现有人用您的地址,就会默认有别的人住在您的公房里。这样,政府就会要求您证明用您地址的人不住在您家中。如果政府不相信您或您不能证明,那么,很对不起,您的房子就被没收了。
朋友虽然可以说是是一种缘分,但也有良莠之分。一个好的朋友,或者说知己,可使双方终生受益;如果您的运气不好,交了一个坏朋友,您不但受害终生,而且会失去住了几十年的政府房,因为我们是很难在短期内彻底了解一个人的,谁也不可以保证现在还亲亲热热的朋友,在多年后是不会变成敌人。从保护您的角度来讲,您一个尽早做好多年后然后对付一个敌人的准备,虽然现在大家还亲亲热热。
最后,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和莎顿律师恭祝大家在美国有一个平静幸福美满的生活。好人终会有好报,至少,好人会有一个平静而高尚的灵魂。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http://www.sinovision.net/clients.php?act=details&id=3058 (“意外请找权律师”)。谢谢。(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弘)(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号605室,电话: 718-766-7989,电子邮件:LIHONGQU@YAHOO.COM;法拉盛“宏昌”室, 。(定稿于2009年1月31日纽约曼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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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别的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 LIHONGQU@YAHOO.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