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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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的误诊误医

 

首先在这里感谢《侨报》给我在这里发表文章的机会和我所有的客人。作为一名律师,虽然自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苦费心血,不输案子是不可能的。我个人认为,最好的客人,不是在打赢一个案子后,客人会送给我红包;最好的客人应该是在我输了案子后,在我心情最沉重和难过的时候,客人微笑着告诉我,这不是我的错,并且以后有了事情还会来找我。我的所有客人都属于后一组。我从一开始就把客人当作我的衣食父母,用我的真心去为他们做事情。没有希望的案子,我是不会接的,因为我不想浪费客人的一分钱。

今天继续谈误诊误医的知识。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误诊断误医属于Tort的一部分。我查了很多字典,至今还找不到一个满意的中文翻译。Tort 是美国法律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学院,要用一个学期的时间去修这门课。在纽约州的律师执照考试中,大约有1/6的试题和Tort 有关。Black’s法学字典(第八版)对Tort定义是为非合同民事过错而提供补偿的一系列法律的综合体。具体地说,Tort 法可理解为受害人可在一定的条件下从造成该伤害的人那里获得赔偿的一种法律。从这一点上讲,Tort翻译成“伤害赔偿法”比较合适。它又可以细分为许多分支法律,包括有意伤害,意外伤害(车祸),财产损失等。误诊误医只是伤害赔偿法的一部分。虽然美国各州的法规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要求,医疗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购买足额的职业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一旦有误诊误医发生,医疗从业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保险去支付受害人的巨额损失和打官司的费用。

和任何别的案件一样,误诊误医案件中有三方:原告,被告和法庭。原告可以是受了伤害的病人,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在意外死亡案件中,已死亡病人的遗嘱执行人或者死后财产管理人。被告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虽然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经常是医生,但也可以包括牙医,护士和理疗师。进一步讲,如果雇员有疏忽,医院,诊所,护理机构,医疗公司,药品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上期笑话中的“三鹿公司”)也会被推上被告席。最后一方是法庭,它将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原告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赔偿。如果应该得到经济赔偿,该赔偿多少。

误诊误医案件都有一个“起诉期限”,它要求受害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内向法庭递交诉状,并将传票送达被告。如果受害人错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将拒绝受理该案件,最终受害人将失去获得巨额经济赔偿的机会并遗恨终生。还是那句老话,如果不幸的事情万一发生了,要尽早找律师,越早越好。 

下期的主题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与崇洋媚外浅谈意外伤害中的律师选择”。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的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

我会尽多定期写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有关这方面或者别的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直接寄信至《侨报》编辑部,刘小姐收,15 East 40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16。或者, E-MAIL: LIHONGQU@YAHOO.COM ;或者访问我的网站留言:http://groups.google.com/group/nychina0307?hl=en (“身在纽约 思念祖国”)。我将尽全力定期解答(2)。谢谢。

权立宏律师、法学博士地址: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01 212-608-4508。